个人签订购车贷款合同后即使未实际拿到车仍需还款责任-汉川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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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案号:(2024)鄂0984民初1468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事实如下:
2023年4月4日,某某支行与杨某签订《个人购车借款及担保合同》,约定某某支行向杨某提供40万元贷款,用于购买奔驰E300L豪华型车辆。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60个月,年利率8.81%,还款方式为按月等额本息。杨某同时作为抵押人,应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办理车辆抵押登记手续,并将登记证明交银行保管。合同还约定,若抵押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办妥抵押登记手续,构成借款人违约,贷款人有权宣布贷款提前到期。
2023年4月8日,某某支行按约定将40万元贷款转入武汉某汽贸易有限公司账户。但此后杨某和武汉某汽贸易有限公司均未办理车辆抵押登记手续。截至2024年5月29日,杨某下欠贷款本金350598.37元,利息及罚息12529.6元,且已逾期还款3期。
杨某辩称:她与二手车商刘某谈恋爱,刘某承诺出首付并以她的名义贷款买车,每月还款也由刘某承担。贷款办理后,车辆迟迟未交付给她,后得知该车辆涉嫌犯罪被山东警方扣押。她认为自己未实际获得车辆,不应承担还款责任。
法院判决结果:杨某需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某某支行偿还剩余贷款本金350598.37元及截至2024年5月29日的利息12529.6元,此后利息按合同约定计算;驳回某某支行要求武汉某汽贸易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企业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一个简单却常被忽视的道理:签了字的合同,就得负责,不管你有没有实际拿到东西。
很多企业负责人在经营中容易犯两个错误:一是轻信口头承诺,二是认为"不是我的错"就可以不承担责任。但法律不这么看!
对企业的重要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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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前务必看清楚合同内容
杨某因为轻信"男朋友"刘某的承诺,在没看清合同的情况下就签字,结果没拿到车还要还40万贷款。企业也一样,签合同时不能只看金额和期限,一定要仔细阅读每一条款,特别是关于"违约责任"、"提前到期"、"担保义务"的部分。不要因为对方是熟人、合作伙伴就跳过这一步,口头承诺在法庭上往往站不住脚。 -
"不是我的错"不等于"不用负责"
法院明确指出:合同违约属于"无过错责任"。意思是即使不是你的过错(比如本案中是车辆被警方扣押导致无法办理抵押登记),只要合同约定了这种情况构成违约,你就得承担责任。企业经营中经常会遇到因合作方原因导致自己违约的情况,但法院一般不会因此免除你的责任。建议:在签订合同时,明确约定因第三方原因导致违约的责任分担条款。 -
担保责任必须白纸黑字写清楚
银行要求武汉某汽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法院驳回了这一请求,因为《汽车消费贷款合作协议》中没有明确约定武汉某汽公司要为客户的贷款提供担保。这提醒企业:如果你想让合作方为你提供担保,必须在合同中明确写出"某某公司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这样的字眼,不能只写"协助办理手续"之类模糊的表述。 -
一个合同的纠纷不能用来抵消另一个合同的义务
杨某与武汉某汽公司的车辆买卖纠纷,不能用来对抗她与银行的贷款合同。企业经常犯的错误是:因为A供应商没供货,就拒绝向B客户付款,结果两头都违约。记住:每个合同都是独立的,有问题应该通过正确渠道解决,不能自行"抵消"。 -
保留证据是你的"护身符"
杨某说自己被刘某欺骗,但拿不出证据证明银行知情。企业在经营中要养成"留痕"习惯:重要沟通尽量用邮件或微信文字确认,付款保留凭证,合同变更要书面确认。这些看似麻烦的小事,在纠纷发生时能救你大命。
给企业的实用建议:
- 签订大额合同时,务必让法务或专业律师审核
- 建立合同履行台账,跟踪每项义务的完成情况
- 与合作方发生问题时,及时书面沟通并保留记录
- 不要为了"图方便"跳过合同审查环节
- 对于需要对方配合完成的事项(如本案中的抵押登记),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时限和违约责任
记住:法律不保护"我以为",只保护"我签了字"。企业在经营中,合同是你的"盔甲"也是"枷锁",签之前想清楚,签之后做到位,才能避免"没拿到车还要还贷款"的悲剧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