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代付他人款项后如何合法追回?-汉川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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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9民终739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2年8月29日,某庚公司(甲方)与某甲公司(乙方)、包也非(担保方)签订《收购协议书》,约定某甲公司以685万元价格购买康某公司股权。因某甲公司资金不足,双方约定分期付款:第一笔款150万元由包某年于2022年4月12日代某甲公司支付;第二笔款20万元由李某波于2022年9月8日代付;第三笔款150万元由康某公司分两笔支付(2022年8月30日转账100万元、2023年1月18日转账50万元)。后某庚公司与某甲公司因履行协议发生纠纷,经广东省台山市法院审理,生效判决(2024)粤07民终1719号判令:《收购协议书》于2023年10月8日解除,某庚公司向某甲公司退还股权转让款320万元(含康某公司代付的150万元)。
康某公司起诉要求某甲公司返还代付的150万元及利息。一审法院判决某甲公司向康某公司返还150万元;某甲公司上诉后,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提示
这个案子说清楚了一个关键问题:企业代别人付钱,如果没有白纸黑字的约定,事后想追回可不容易,但只要证据充分,法律仍会支持你!
康某公司替某甲公司付了150万元股权转让款,双方当时没签任何代付协议。后来协议解除了,某庚公司要把钱退给某甲公司,但康某公司却拿不回自己垫的钱。某甲公司辩称:“这钱本来就是我的,康某公司只是在动自己的钱。”法院为啥不买账?因为康某公司是独立法人,它的钱就是它自己的,不是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小金库”。法院最终认定,康某公司的代付行为属于“无因管理”——简单说,就是你没义务帮别人办事,但出于好意垫了钱,事后有权让对方还你本金。
对企业的重要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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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付款项必须“先小人后君子”
本案中,康某公司之所以能赢,核心是留了“铁证”:银行转账记录清晰标明款项用途,且某甲公司在另案中自己承认了代付事实。很多企业老板觉得“都是自己人,口头说说就行”,结果一出纠纷就哑巴吃黄连。记住: 无论是帮合作伙伴、股东还是关联公司垫钱,务必签一份简单协议,写明“此款为代付,后续需返还”,哪怕只有一页纸! -
公司财产和股东财产必须“划清界限”
某甲公司辩称“康某公司的钱就是我的钱”,被法院直接打脸。公司是独立“法律人”,它的钱不能当成股东的私房钱。现实中,不少企业把公司账户当个人钱包:用公司钱付老板房贷、给亲戚转账……一旦出事,可能被认定为“财产混同”,股东要倒贴钱!正确做法: 严格公私账户分离,股东借款必须签合同、走流程、付利息。 -
警惕“连环纠纷”陷阱
某甲公司上诉时说:“这案子和广东的案子重复了,应该等那边结果。”但法院指出,广东案子是处理某庚公司和某甲公司的退款,本案是康某公司和某甲公司的代付纠纷,两码事!很多企业卷入多起诉讼时总想“拖时间”,结果越拖窟窿越大。建议: 遇到关联案件,主动梳理法律关系差异,别盲目中止程序;同时保留所有交易证据链(合同、转账、沟通记录),避免“一笔钱扯出三场官司”。
一句话总结: 垫钱可以,留痕为王!企业间资金往来务必“协议+凭证”双保险,别让“帮忙”变“背锅”。下次再有人让你“先垫点,回头还你”,请微笑着掏出手机:“来,我们拍个协议照,5分钟搞定,大家都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