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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销优惠承诺必须兑现否则企业将赔钱赔利息-广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4 广德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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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4)皖1882民初5055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广德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0年5月7日程某、陈某(乙方)与广德某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一份。程某、陈某支付首付款后办理商业按揭贷款,贷款银行于2020年6月10日发放了贷款54万元。后双方签订《广德某德君麟府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之一》,明确约定变更房屋装饰装修及相关设备标准。双方又签订《广德某德君麟府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之二》,约定如乙方在原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贷款办理且银行审批通过,乙方按期收房,甲方同意按原合同总价款的11.59%给予现金折扣144509元,所购房屋折后价款为1102608元。其中,80%即115607元在购房款到账90日内支付,余下20%即28902元待乙方办理完成收房手续后支付。后广德某德公司支付了115607元,剩余28902元至今未支付。程某与陈某系夫妻关系,2021年8月6日房屋不动产权证办理完毕。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广德某德公司必须在5天内支付程某28902元现金折扣款,并从2024年4月1日起按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比如每天多赔几块钱),直到付清为止。程某要求的更高利息(1.5倍)被法院驳回了,但基本诉求全支持了。

三、企业必须注意:促销承诺不兑现=白送钱+丢信誉
这个案子看似是小纠纷,实则给所有企业敲响警钟:销售时随口承诺的“优惠”“折扣”,一旦写进合同,就必须老老实实兑现,否则法院会让你赔钱又赔利息!

为什么广德某德公司会输?核心就三点:

  1. 合同白纸黑字,抵赖没用:他们和客户签的补充协议里写得清清楚楚——“三个月内办完贷款+按期收房,就给11.59%折扣”。程某夫妻俩完全符合条件(贷款按时放款、房产证都办好了),但公司拖着2万多元不给。法院直接认定:这属于违约,必须掏钱!
  2. 小钱酿大祸:2万多元对房地产公司可能不算大事,但拖着不付反而赔上利息+诉讼费。更糟的是,这类官司一旦败诉,企业信誉会大打折扣——客户会觉得“连合同都敢赖账,以后还敢买房吗?”
  3. 促销陷阱最坑人:很多企业为了卖房,口头承诺“额外打折”“送礼品”,却没写进合同。但本案恰恰相反:优惠写进了补充协议,反而成了“铁证”。企业常犯的错误是——以为“先答应再说,反正客户不会较真”,结果客户一纸诉状,法院直接按合同判你输!

给企业的实操建议:

记住:促销是拉生意的利器,但承诺是捆住自己的绳子。 今天为省2万块不兑现,明天可能赔3万块+丢掉10个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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