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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尾款拖欠1万元法院支持全额追讨+逾期利息-青州承揽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4 广德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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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承揽合同纠纷
案号:(2024)鲁0781民初5477号
审理法院:山东省青州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21年10月14日,青州某环设备有限公司与广德某环设备销售有限公司签订《设备定作合同》,约定由青州某环设备有限公司为广德某环设备销售有限公司定做型号为SMZD7500的双车位振动砂石分离机直管喷淋主机一台、不锈钢控制箱一个,总金额65000元。合同第6款明确结算方式:“预付定金19500元合同生效,设备出厂前付清余款45500元”。合同签订后,青州某环设备有限公司按约定完成设备制作,于2021年10月19日发货,10月22日设备运抵广德某环设备销售有限公司指定地点并完成安装。广德某环设备销售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16日支付45000元,同年11月又支付10000元,但剩余10000元设备款一直未付。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广德某环设备销售有限公司必须在5天内支付青州某环设备有限公司剩余设备款10000元,并额外赔偿逾期付款损失——从2021年10月20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浮50%计算利息,直到钱款付清为止。同时,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也由广德某环设备销售有限公司承担。

三、核心观点:企业签合同时别踩这三个“坑”,否则钱难收!

这个案子看着简单(就欠1万元),但暴露出企业日常经营中最容易忽视的风险点。法院为啥判得这么干脆?关键就三点:

  1. 合同写得清,钱才收得稳
    合同里白纸黑字写了“设备出厂前付清余款”,结果对方拖到出厂后两个月才付部分钱。很多企业签合同时图省事,只写“验收后付款”,却没明确“验收后几天付”。一旦对方拖延,你连利息都算不清楚!就像本案,法院直接按设备出厂次日(10月20日)起算利息——因为合同写死了“出厂前付清”,逾期责任一目了然。
    企业防坑指南:付款时间必须具体到日!比如“设备交付后5个工作日内付清”,别用“尽快”“及时”这种模糊词。

  2. 证据留得全,打官司不心慌
    原告能赢,全靠留了完整的“证据链”:合同、发货单、安装记录、付款流水。如果只有口头约定,对方赖账时你连设备是否交付都说不清。本案中被告为啥不敢出庭?就是知道自己理亏且证据确凿。
    企业防坑指南:每次交货、验收、催款,都要留书面记录(微信聊天、邮件也算)。特别是大额交易,让对方签收单——别不好意思,这是保护双方!

  3. 催款要趁早,拖久损失大
    欠款从2021年10月拖到2024年起诉,原告不仅追回本金,还多拿了1229元利息(按LPR上浮50%算)。但如果您拖个三五年,对方公司可能都注销了,钱更难拿。法院明确说了:逾期损失从违约当天起算,越早主张损失越小。
    企业防坑指南:欠款超30天就正式发函催收,60天内考虑法律途径。别怕伤和气——对方不付钱,才是真不守信用!

总结一句话:合同是企业的“护身符”,条款模糊+证据缺失=主动把钱送进对方口袋。尤其是承揽类业务(比如定制设备、装修工程),必须盯死“付款节点”和“交付凭证”,否则赢了官司也耗不起时间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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