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核实交易方身份导致货款无法追回-凤阳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0)皖11民终2615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深圳某铁二局工程有限公司系蚌埠市恒大御景湾项目工程的总承包人,将案涉工程部分分包给安徽某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施工。孙某丰联系凤阳县某宇新型保温材料厂供应保温材料,张某2、张某3受孙某丰的指派或雇佣为工地接受货物签收单据。凤阳县某宇新型保温材料厂总计供应保温料20754包,单价为每包35元,合计726390元,供应抗裂砂浆139.6吨,单价为每吨550元,合计76758元,上述货款共计803148元。安徽某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1于2015年8月5日向凤阳县某宇新型保温材料厂公司员工王衡付款250000元,又于2015年9月30日由其公司员工储婷向王衡账户付款49999元。因凤阳县某宇新型保温材料厂认可安徽某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已付款300000元,故尚有材料款503170元未付。
一审法院判决安徽某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支付凤阳县某宇新型保温材料厂货款50317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但二审法院认为凤阳县某宇新型保温材料厂未能证明孙某丰具有安徽某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代理权的表象,最终撤销一审判决,驳回了凤阳县某宇新型保温材料厂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全部由其承担。
三、核心观点:别让"我以为"毁掉你的货款
这个案例给所有企业敲响了一记警钟:你以为的交易对象不一定是法律认可的交易主体!凤阳县某宇新型保温材料厂明明送货了,对方也用了材料,甚至收到了部分付款,最后却一分钱都要不回来,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问题出在交易身份核实环节。凤阳县某宇新型保温材料厂在交易时犯了三个致命错误:
错误一:只认"人"不认"身份"
材料厂只和孙某丰联系,却从未核实孙某丰是不是安徽某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员工,也没有要求查看授权委托书。就像你去商场买东西,收银员说"我是店长",你就相信并把钱给他,结果发现他只是个临时工——你的钱很可能打水漂。
错误二:签收单成了"糊涂账"
张某2、张某3在收货单上签字,但材料厂不知道他们是孙某丰个人雇佣的还是公司派来的。就像快递员让你签收包裹,你没问清楚他是哪家公司的就签字,出了问题后快递公司可能不认账。
错误三:付款方式埋下隐患
虽然安徽某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员工付过款,但这在法律上不足以证明是公司行为。就像你借给朋友钱,朋友的家人帮你垫付了一部分,不能因此就认定你和朋友的家人有借贷关系。
企业防范指南:三步锁定交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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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前"三查"
- 查身份:要求对方提供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核实签约人是否为公司员工(可通过企业官网、社保记录等渠道)
- 查公章:合同、送货单必须加盖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不能只签个人名字
- 查资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对方营业状态,避免和已注销公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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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中"三留"
- 留凭证:送货单注明"收货单位:XX公司",要求签收人写明职务
- 留痕迹:重要沟通通过公司邮箱或微信工作号进行,避免使用私人账号
- 留证据:保存对方员工工作证、名片等能证明职务关系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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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后"三核"
- 核对账:定期与对方财务对账,加盖公章确认
- 核付款:要求对方通过公司账户付款,避免个人转账
- 核时效:货款逾期及时催收,保留催款记录(法律上超过3年可能丧失胜诉权)
特别提醒:很多企业觉得"关系熟不用走程序",但当纠纷发生时,法院只看证据不看交情。就像本案中,材料厂和孙某丰合作多年,就放松了警惕,最终50多万元货款血本无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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