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收货款必须保留连续证据否则可能丧失胜诉权 - 峄城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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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1)鲁0404民初680号
审理法院: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07年9月21日至2016年11月23日,被告肥东某格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向原告山东某源通达电力有限公司中科生态分公司购买高强度瓦楞纸,经被告支付了大部分货款后,尚欠货款126193.25元。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被告必须支付原告欠款126193.25元及利息(利息从2016年12月23日开始算,按银行贷款利率的1.4倍计算),同时驳回了原告主张的其他货款诉求。也就是说,原告只拿回了部分欠款,没要到全部。
三、核心观点:别让“时间”偷偷偷走你的钱!
这个案子最值得企业警惕的点,是诉讼时效问题。被告曾辩称:“这笔货款从2017年3月最后一笔付款后,原告拖到2021年才起诉,早就超过3年诉讼时效了,法院不该管!” 但法院为啥没采纳?
因为原告提供了关键证据:公司员工张某出庭作证,证明他每年都去催款(甚至说“不回款就扣工资”),还清楚记得被告公司搬迁前后的地址。这直接证明催收行为没中断,诉讼时效没过期。
对企业来说,这相当于一记警钟:
- “口头催收”很危险:很多企业以为电话、微信催一下就行,但万一对方耍赖,你拿不出证据,法院可能直接判你“超时败诉”。就像本案原告,如果没证人张某的证言,12万多欠款就打水漂了。
- 证据要“连续+具体”:
- ✉️ 书面留痕:催款时一定要发正式函件(邮件/快递),写清欠款金额、时间,并让对方签收;
- 📅 记录细节:记下每次催收的时间、地点、参与人(比如“2023年5月10日,张经理去对方合肥新厂当面交涉”);
- 👥 多人见证:重要催收安排两人以上参与,互相作证。
- 别等“欠款变老赖”才行动:诉讼时效从“最后一笔付款日”算起(本案是2016年12月)。企业最好每1-2年固定发一次书面催告,避免证据链断裂。
记住:钱没拿到手,催收证据就是你的“护身符”。一次疏忽,可能让几年辛苦白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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