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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借款逾期未还担保人需承担连带责任-马鞍山民间借贷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4 当涂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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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案号:(2018)皖0503民初692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12年11月16日、11月26日,马鞍山某泰实业有限公司(借款人)与当涂县某富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贷款人)分别签订合同编号为当某富贷第(146)号、当某富贷第(148)号的《借款/担保合同》一份,分别约定: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贷款100万元,用途为公司流动资金;贷款期限1个月;月利率30‰;若借款人逾期还款,贷款人有权按本金日收2‰违约金。同时,杨某、王某出具《承担共同还款责任承诺书》,承诺对借款本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两年。
2012年11月16日、11月27日,某富小贷公司向某泰公司账户汇入200万元。借款到期后,某泰公司未还款,双方协商将贷款期限延长至2013年12月。但延期后,某泰公司仍未偿还本金,仅支付部分利息(其中100万元付息至2014年2月17日,另100万元付息至2013年12月6日)。2014年3月,某富小贷公司发送《催款函》催收;2015年11月和2017年6月,双方又签订《债权债务确认函》,杨某、王某同意继续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期间重新计算为两年。此后,某泰公司仍不还款,某富小贷公司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结果:马鞍山某泰实业有限公司需偿还借款本金200万元及利息(按月利率20‰计算,100万元从2014年2月18日起算,另100万元从2013年12月7日起算);杨某、王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和公告费由三被告共同承担。

三、案例的核心观点:企业借款和担保需警惕三大风险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实则暴露了企业经营中最容易踩的“坑”——借款不及时还,担保人逃不掉。法院判决清清楚楚:某泰公司欠钱不还,杨某、王某作为担保人,必须“背锅”替他还!为什么?核心就三点:

  1. “拖”字诀害死人:某泰公司从2012年借钱,拖到2017年还在签确认函,结果利息越滚越多(200万本金拖4年,光利息就多出上百万元)。企业千万别以为“拖一拖就没事”,法律上逾期一天就要多付一天利息,甚至可能被加倍收迟延履行金。
  2. 担保不是“走过场”:杨某、王某签了《承担共同还款责任承诺书》,就等于给某泰公司做了“人质”。法院说得很明白:只要借款人不还钱,担保人必须立刻掏腰包!很多人以为“只是帮朋友签个字”,殊不知白纸黑字一签,自己房产、存款都可能被强制执行。
  3. 证据链决定生死:某富小贷公司赢在“留痕”——借款合同、转账记录、催款函、确认函一应俱全。反观某泰公司和杨某等人,连法庭都不来,连辩解的机会都没了。企业日常经营中,微信催款、邮件确认这些小事,关键时刻就是救命稻草!

给企业的避坑指南

四、专业护航,让企业远离法律“雷区”

本案中,某富小贷公司因证据充分胜诉,而某泰公司和担保人却因疏忽付出惨重代价。作为企业,与其事后补救,不如事前预防。征和律师事务所专注企业法律顾问服务,提供极高的性价比方案:从合同审查到风险预警,全程护航企业经营。我们更支持先试用满意后付款,让您零风险体验专业法律保障——让每一分钱花在刀刃上,把法律风险扼杀在萌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