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小心!付款记录不清晰多赔100万-景洪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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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案号:(2023)云2801民初746号(一审)、(2023)云28民终2090号(二审)
审理法院:云南省景洪市人民法院(一审)、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二审)
二、案件事实
2019年5月6日,曼弄枫某波建筑器材租赁部作为出租方与巢湖某松公司作为承租方及罗某、杨某、赵某作为保证人签订《租赁合同》,约定巢湖某松公司向曼弄枫某波建筑器材租赁部承租钢管、扣件等建筑器材。合同约定钢管按每米每天0.014元,钢扣件按每套每天0.013元等计算租金。双方约定每月月底对账,当月费用结清70%,剩余30%滚动式付款。
合同签订后,曼弄枫某波建筑器材租赁部向巢湖某松公司供应了建筑器材。2020年7月1日,巢湖某松公司西双版纳工程项目部出具《授权委托书》,由韩某每月签月对账单和收发货单。韩某在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共计13份结算清单上签字确认,该期间租赁费总计2164125.67元。
截止至2021年12月31日,产生租赁费6893042.43元,巢湖某松公司已支付463万元,尚欠2263042.43元;2022年1月30日又支付100万元,实际尚欠1263042.43元。
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巢湖某松公司支付截止至2021年12月31日前租赁费1263042.43元,杨某、罗某、赵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支付义务。
三、血的教训:建筑企业必须避开的三大"付款陷阱"
这个案子看着简单,却让企业白白多赔100万!作为常年处理建筑纠纷的律师,我要告诉你三个致命错误,很多建筑公司正在犯:
1. "我以为付了"——付款记录不清晰,100万打水漂
一审法院判巢湖某松公司要付216万多,但二审发现已付款金额算错了!一审以为只付了553万,实际已付563万,整整差了100万。建筑行业最常见问题就是:项目多、付款杂、人员流动大,财务记账像"糊涂账"。
血泪教训:
- 每付一笔钱,必须马上在专用台账上登记:时间、金额、用途、对方签收
- 每季度必须和租赁方面对面核对账目,双方签字确认
- 银行转账备注要写清"XX项目2022年3月租金",千万别用现金!
(本案中若有一份清晰的对账单,就不会白白多赔100万)
2. "疫情害我停工"——别拿疫情当"免租金牌"
巢湖某松公司说"因为疫情项目停工,要求租金打五折",但法院直接驳回!法官说:器材还在你手里,疫情不影响器材价值,你不能把损失转嫁给别人。
避坑指南:
- 签合同时必须加上"不可抗力条款":写清楚"如遇疫情,停工超过30天可协商减租"
- 真停工了,要立刻发书面通知给出租方,附上政府停工令等证据
- 别单方面少付钱!必须双方签补充协议,否则法院不会支持
3. "项目部签的字不关我事"——最大的法律误区!
巢湖某松公司以为"是项目部韩某签的字,不是我公司签的",可以推卸责任。大错特错!法院明确说:项目部没有独立法人资格,公司必须担责。这是建筑企业最常踩的"隐形炸弹"。
生死防线:
- 项目部授权委托书必须写清:①授权人姓名身份证号 ②具体权限(只负责签收货单?还是可确认金额?)③有效期
- 人员变动必须24小时内书面通知合作方,旧委托书立即作废
- 项目部签的每张单子,公司每周要抽查核对,发现异常马上处理
四、专业护航:让法律顾问成为您的"省钱神器"
这个案子如果企业有专业法律顾问,完全可以避免100万的损失!很多老板觉得"请律师太贵",但您知道吗?一次诉讼的律师费,可能只是您多赔款项的零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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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所述案例已隐去真实名称,符合《个人信息保护法》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