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抵工程款细节不明确企业可能多付工程款-中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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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1)豫0122民初6483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浙江某方幕墙有限公司与中牟某望房地产有限公司签订幕墙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程款支付方式。工程结算总价539.773万元,其中质保金26.989万元。中牟某望公司通过现金支付77.59万元,另以房屋抵款243.9475万元。双方约定房屋贷款97万元应返还给浙江某方公司,但中牟某望公司未实际返还。工程质保期内出现石材脱落等问题,中牟某望公司通知浙江某方公司维修,浙江某方公司未派人维修。中牟某望公司称维修需22.0839万元,浙江某方公司只认可约2万元。
法院判决中牟某望房地产有限公司支付浙江某方幕墙有限公司工程款2882465元及利息(自2020年8月31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驳回浙江某方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包括质保金及保全担保费等主张)。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由中牟某望公司承担。
三、核心风险与防范指南:三招避免"以房抵款"陷阱
这个案子看似是工程欠款纠纷,实则是企业因合同细节模糊引发的连锁反应。很多老板觉得"以房抵工程款"是双赢妙招,却不知暗藏三大"坑":
第一坑:抵房贷款"说不清",白纸黑字变糊涂账
双方约定"房屋贷款97万元要返还给施工方",却没写清何时返、怎么返、谁监督。结果房地产公司没返还,施工方直接多算了近百万欠款。法院最终判决房地产公司补上这笔钱——明明想省现金,反而多付了成本!
✅ 企业应对:
- 以房抵款必须签补充协议,明确写清:房屋价值、贷款金额、返还时间、违约责任
- 例:"抵房贷款97万元,须在房屋过户后10个工作日内付至指定账户,逾期按日0.05%付违约金"
- 别信口头承诺!所有约定必须手写进合同,哪怕只加一行字
第二坑:质保维修"踢皮球",小问题拖成大纠纷
工程出现石材脱落,房地产公司通知维修,施工方不搭理。双方对维修费各执一词(22万 vs 2万),却都没留证据。法院干脆不处理质保金,让双方另打官司——施工方拿不到质保金,房地产公司也解决不了质量问题,双输!
✅ 企业应对:
- 收到维修通知24小时内书面确认(微信/邮件都算)
- 约定"48小时响应机制":施工方超时未修,房地产公司可委托第三方并保留发票
- 维修前双方现场拍照签字,费用超5万元必须签《维修确认单》
第三坑:费用承担"想当然",诉讼时哑巴吃黄连
施工方主张保全费、律师费由对方承担,但合同没约定。法院直接驳回:"非必要支出,自己买单!" 很多企业以为"打官司当然对方付律师费",其实必须合同白纸黑字写清楚。
✅ 企业应对:
- 合同末尾加一句:"违约方须承担守约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含律师费、保全担保费)"
- 费用类条款用加粗红字标注,避免被忽视
- 每次签合同前,让法务重点检查付款条款和违约责任
血泪教训:
本案中,若双方当初把抵房贷款细节写清楚,就不会多打这场官司;若维修时及时确认费用,质保金问题也能一并解决。企业总以为"都是熟人""以后再说",结果小疏忽酿成大损失——合同模糊的每1元,未来可能变成100元的诉讼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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