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员工开车出事故,公司为何要赔双份钱?-中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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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豫0122民初8077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中牟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24年9月15日凌晨3点52分,王某驾驶车牌号为豫X的轻型厢式货车,在中牟县刘城路与李某驾驶的车牌号为豫X小型新能源汽车发生追尾,导致李某受伤、两车损坏。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李某无责任。事故发生后,李某到中牟某医院住院3天,花去医疗费1126.81元;车辆被送到中牟某甲店维修,维修费16080元,维修期从9月17日持续到10月19日。
需要说明的是:
- 李某驾驶的车辆登记在胡某名下,但李某已通过买卖协议实际占有该车,且车辆性质为货运营运车。
- 王某驾驶的货车登记在中牟某店名下,事故发生时王某自称是中牟某店员工,正在执行工作任务。
- 该货车在中国某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即强制保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
法院最终判决:
- 中国某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李某医疗费、护理费等12924.72元;
- 中牟某店和王某共同赔偿李某车辆维修费14080元;
- 驳回李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停运损失9757.81元、车辆折旧费5000元等)。
三、核心观点:企业如何防范交通事故法律风险?
这个案子看似是普通的车祸,却暴露了企业常见的“大坑”——员工开车出事,企业可能要自掏腰包赔双份钱! 为什么这么说?法院在判决中明确指出两点关键风险,企业必须警惕:
风险一:员工“职务行为”认定不清,企业被动背锅
王某撞了李某,为啥中牟某店要赔钱?因为法院认定事故发生时王某是在“执行工作任务”。企业老板常以为“车不是我的”“员工自己开的”就能免责,但本案中:
- 车辆登记在中牟某店名下;
- 王某自述是店铺员工,老板还从营运收入中分走一半利润。
这些证据直接让法院认定王某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根据法律规定,企业必须为员工的职务行为“兜底”赔偿。
企业防范贴士:
- ✅ 签好协议,划清界限:员工开车送货、跑业务时,必须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写清“哪些行为算工作、哪些不算”。比如约定“非工作时间用车需书面申请,否则视为个人行为”。
- ✅ 车辆管理要闭环:公司名下的车,必须登记在统一台账,每次出车记录时间、路线、事由。别像本案中牟某店,连员工是否真在干活都说不清!
- ✅ 别让“口头约定”埋雷:王某说和老板“平分利润”,这种口头约定在法庭上就是“铁证”。所有合作必须白纸黑字,避免模糊分成。
风险二:停运损失和误工费不能重复索赔,企业却因保险不足多赔钱
李某既是司机又是车主,他同时要了“误工费”(因伤不能工作)和“停运损失”(车辆不能营运)。法院为啥驳回停运损失?因为营运车的收入本就包含司机工资,重复索赔不合法!但企业更该注意的是:
- 交强险只赔2000元车辆维修费,超出的14080元全由中牟某店和王某自掏腰包。
- 企业以为“有保险就安全”,却忘了交强险保额太低(2024年交强险财产损失限额仅2000元),稍大点的事故根本不够赔。
企业防范贴士:
- ✅ 商业保险必须买足:交强险是“保底”,但远远不够!企业名下的营运车辆,务必额外购买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建议保额200万以上),否则大额维修费、停运损失都得自己扛。
- ✅ 营运车辆单独管理:货运车、网约车等涉及停运损失,要建立“事故应急流程”:比如预留替代车辆,减少停运时间;维修时要求4S店出具详细维修天数证明,避免像本案李某主张33天却被法院核减。
- ✅ 员工培训要落地:定期给司机做安全培训,强调“事故后先报保险再修车”,保留所有票据。别等员工乱索赔,企业跟着背锅!
一句话总结:员工开车出事,企业责任跑不掉——管好车、买足险、留证据,才是真省钱!
很多企业主觉得“交通事故是小概率事件”,但一旦发生,像本案一样赔上万块只是开始,还可能引发员工纠纷、客户流失。与其事后补救,不如提前筑好防火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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