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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作仅凭口头承诺投资遭损失索赔被驳回-长垣加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4 长垣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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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加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3)豫0783民初373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长垣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长垣县某厂与新乡市某钢丝有限公司之间存在合作关系,长垣县某厂为新乡市某钢丝有限公司加工钢丝,新乡市某钢丝有限公司向长垣县某厂支付加工费。2019年12月6日,新乡市某钢丝有限公司向李某军出具磅码单,显示:"入库1921kg毛重发货人黄某聪。"2019年12月3日,南通某有限公司向李某军出具磅码单,显示:"入库2132.5kg毛重。"长垣市人民法院(2020)豫0728民初3640号民事调解书显示:"原告新乡市某钢丝有限公司诉被告长垣县某厂、李某军排除妨害纠纷一案,本案已依法受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长垣县某厂、李某军与新乡市某钢丝有限公司之间的承揽合同自动解除。二、长垣县某厂、李某军于2020年11月1日前返还新乡市某钢丝有限公司86号5.5规格的钢材23.8735吨。三、诉讼费2767元,减半收取1383.5元,由长垣县某厂、李某军承担。"长垣县某厂、李某军以新乡市某钢丝有限公司给其造成经济损失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驳回了长垣县某厂和李某军的全部诉讼请求,也就是说他们一分钱赔偿都没拿到。

三、案例核心观点:口头承诺风险大,企业合作务必留痕

这个案例给我们企业敲响了警钟:不要轻信口头承诺就大笔投资,合作必须留下"证据链"

故事是这样的:李某军的长垣县某厂声称,2018年10月新乡市某钢丝有限公司的老板吴某斌承诺"每月加工500吨钢丝,每吨500元",于是他花了67万元购买设备。结果只加工了100多吨,对方就说"生意不好"暂停合作,导致设备闲置,造成15万元损失。

但法院一查发现几个致命问题:

  1. 时间对不上:原告说2018年10月谈合作,可被告公司是2018年11月12日才注册成立的!这就像说"昨天和一个还没出生的人签了合同",明显不合逻辑。
  2. 证据太薄弱:只有李某军自己说吴某斌承诺过每月500吨,但拿不出合同、邮件、微信记录等任何书面证据。法院总不能光听你说就判对方赔偿吧?
  3. 损失算不清:15万元损失怎么来的?设备折旧怎么算?原告说不清楚,也证明不了。
  4. 合同已解除:2020年双方已在法院调解下解除了合同,原告还承诺归还被告的钢材,这等于承认合作已终止。

企业风险防范三要点

  1. 重大投资必签合同:花几十万买设备前,一定要和对方签书面合同,明确约定加工数量、价格、期限等。口头承诺就像"风吹过的云",法院认不了。
  2. 证据全程留痕:从谈合作开始,所有沟通尽量用微信、邮件等可留存的方式,重要承诺要写进补充协议。磅码单、付款记录等单据要完整保存。
  3. 及时主张权利:发现对方违约,要在3年内起诉。本案原告2019年就停止合作,2023年才起诉,早过了诉讼时效。

很多企业主觉得"都是熟人,签合同伤感情",结果吃了大亏。记住:感情归感情,生意归生意。签合同不是不信任,而是让合作更长久。就像结婚要领证一样,合法的合同才能保障双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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