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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违约金约定过高将被法院大幅调低——长葛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4 长葛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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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4)豫1082民初5277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原告长葛某食品公司经营方便食品、膨化食品等加工销售。被告某食品商行经营食品批发、零售。自2023年1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12日,原告向被告供应膨化休闲食品。2024年1月19日,双方签订还款协议,确认被告欠原告货款81732元,并约定分6个月付清:2024年2月10日前付2万元,3月至7月每月10日前至少付3000元,2024年7月10日前结清全部货款;同时约定,若任一期逾期,被告需按拖欠总货款的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协议签订后,被告未支付任何款项,原告多次催要无果后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被告需在10日内向原告支付货款81732元,并赔偿逾期付款损失(以81732元为基数,从2024年2月10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95倍计算至付清之日)。但原告主张的日万分之五违约金(相当于年化18.25%)被法院驳回,理由是约定过高。

三、核心观点:企业如何防范“违约金陷阱”
这个案子看似普通,却暴露了企业常犯的致命错误:合同违约金条款写得太高,反而让自己亏大了!

原告明明和被告白纸黑字约定“逾期按日万分之五付违约金”,结果法院只支持了年化约4%(LPR 1.95倍)的损失。为什么?因为《民法典》规定,违约金必须“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原告没证明自己损失了多少(比如利息、催收费用等),法院就按最低标准——银行贷款利率来算。原本能多拿近1.5万元违约金,最后一分没落着。

更坑的是,被告玩“消失”不答辩,原告以为稳赢,却因违约金条款设计失误少赚一大笔。现实中,很多企业签合同时图省事,直接套用“日万分之五”这种行业惯例,却不知道:

  1. 违约金不是越高越好:超过实际损失30%的部分,法院大概率会砍掉。
  2. 证据要提前留好:原告说损失了7000多元违约金,却拿不出银行流水或催收凭证,导致法院只认最低利息。
  3. 还款协议别当“废纸”:本案的还款协议虽然签了,但没约定“逾期就视为全部欠款到期”,结果原告只能等最后一期再起诉,白白拖延大半年。

给企业的3个救命建议:
违约金写具体数字,别写比例
例如改成“逾期每日按未付金额0.03%付违约金,且需赔偿催收费、律师费等实际损失”。这样既合理,又能覆盖真实成本。

签还款协议时加“加速到期”条款
明确写“任一期逾期,全部欠款立即到期”。本案如果加了这句,原告2024年2月就能起诉8万多欠款,不用等到7月。

催款要“留痕”
用微信、邮件催款时,务必说清“根据XX协议第X条,你已逾期XX天”,并保存截图。这些就是未来证明损失的关键证据!

结尾小贴士
企业合同纠纷90%源于“以为很简单”的条款。与其事后打官司被法院调低损失,不如提前把合同写扎实。征和律师事务所专注企业法律顾问服务,提供极高的性价比方案——您可先试用1个月基础服务(含合同审核、风险提示),满意后再付款。让专业律师帮您堵住漏洞,生意才能稳赚不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