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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违法转包工程需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禹州工伤保险资格认定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5 禹州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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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工伤保险资格认定
案号:(2024)豫10行终00052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2年7月6日,河南省某甲设备有限公司与案外人刘某冰签订《委托安装协议书》,将禹州市某园区的锅炉水冷壁部分更换工程发包给刘某冰,安装工期为自进入工地起28天。2022年9月26日,刘某冰聘用的刘某立在维修锅炉外壁过程中,踩空从钢架上跌落致伤;伤后被送至禹州市某医院救治,被诊断为:右跟骨骨折。刘某立向郑州市二七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裁决其与某甲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该委员会于2023年4月24日作出仲裁决定书,确认2022年9月26日刘某立发生事故伤害时与某甲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某甲公司不服该裁决提起民事诉讼,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2月27日作出民事判决,判决确认某甲公司与刘某立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但认为某甲公司将其业务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自然人刘某冰,某甲公司应对刘某冰招用的刘某立承担用工主体责任。某甲公司不服该判决提起上诉,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6月28日作出民事判决,维持原判。2023年8月28日,刘某立向禹州市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经补正材料后,禹州市人社局于2023年9月8日受理申请,并向某甲公司送达举证通知书。经调查核实,禹州市人社局于2023年10月30日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刘某立所受事故伤害属于工伤。某甲公司不服该认定申请行政复议,禹州市人民政府于2024年2月18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维持工伤认定。

法院最终判决:驳回河南省某甲设备有限公司的全部上诉请求,维持工伤认定决定。这意味着某甲公司需为刘某立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包括医疗费、伤残补助等费用。

三、企业如何防范此类法律风险?
这个案子的核心教训很直接:企业把工程包给“没资质”的个人或小团队,工人出事了,企业照样要“买单”! 很多人以为“我和工人没签劳动合同,就不用负责”,但法院明确说了:违法转包就是自找麻烦!

为什么某甲公司输了官司?

企业防坑指南(3招避雷)

  1. 查资质!查资质!查资质!

    • 发包前,必须核实对方是否有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比如建筑维修类需“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 简单说:别把工程交给“个人”,一定要找正规公司。如果对方拿不出证照,宁可不合作!
  2. 合同里写清楚“安全责任”

    • 在协议中明确约定:“承包方必须为工人购买工伤保险,若因无资质导致事故,所有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 但注意:光写合同不够!法院可能认为“企业违法转包在先”,合同条款无效。所以首要任务是别违法转包
  3. 给自己加道“保险”

    • 如果工程风险高(如高空、高温作业),企业可要求承包方提供工伤保险凭证,或自己额外购买“雇主责任险”。
    • 万一出事,保险能cover大部分赔偿,避免企业血本无归。

记住:省钱不是省在资质上!花点小钱查资质、买保险,远比事后赔几十万划算。工人安全了,企业才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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