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代偿房贷后可向购房者追偿-禹州追偿权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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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追偿权纠纷
案号:(2024)豫1081民初2066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李某和贺某以分期付款方式从禹州某房有限公司购买了一套商品房,约定首付11万余元,剩余41万元向中国某股份有限公司禹州市支行申请商业贷款。2016年5月27日,三方签订《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约定禹州某房有限公司为李某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即如果李某不还钱,银行可直接从开发商账户扣款)。同时,合同明确开发商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李某追回代偿的本金、利息等费用。后来,李某因中断月供,导致银行在2022年7月29日、2023年6月25日和2023年10月30日分三次从禹州某房有限公司的保证金账户扣款,合计23,619.03元用于偿还贷款本息。贺某作为李某的配偶,共同购买了该房产。此后,李某和贺某一直未归还这笔代偿款,禹州某房有限公司便向法院起诉要求追回款项及利息。
判决结果:
法院支持了禹州某房有限公司的诉求,判决李某和贺某在10日内支付23,619.03元代偿款,并从每次代偿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支付利息;但驳回了开发商要求对方承担律师费、保全费的请求(因未提供证据)。
三、核心观点与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建议
核心观点: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当企业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时,如果对方“断供”(不按时还款),企业被迫代偿后,法律会支持企业向债务人全额追回款项及利息。但前提是担保合同必须写清楚追偿权条款,且代偿行为要有银行扣款凭证等证据。本案中,开发商之所以胜诉,关键在于合同明确约定了“代偿后可追偿”,且银行扣款记录完整。反之,如果合同没写清楚或证据不足,企业可能血本无归。
对企业的重要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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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不是“免费午餐”,小心“被背锅”
很多企业(尤其是开发商)为促成交易,轻易给客户贷款做担保。但一旦客户失业、生意失败或单纯“摆烂”不还钱,银行会直接从企业账户扣款。本案中,李某断供后,开发商瞬间损失2万多元,如果金额更大,可能引发资金链危机。
防范建议:- 签担保合同前,必须严格审核客户资质(如收入证明、征信报告),别光看“首付交了”就放松警惕。
- 在合同中白纸黑字写明:“若我方代偿,有权向您追回本金+利息+合理费用”,并保留银行扣款凭证、催款记录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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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债务别漏网,夫妻共同还
本案中,贺某虽不是贷款主借款人,但因房产是夫妻共同购买,法院认定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她也要一起还钱。如果合同只让主借款人签字,配偶“隐身”,企业可能只追回一半损失。
防范建议:- 涉及房产、大额贷款时,要求配偶共同签署担保文件,明确写清“债务用于家庭共同生活”。
- 留存结婚证复印件等证明夫妻关系的材料,避免“对方离婚就甩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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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能追回,但其他费用要证据
开发商想让李某承担律师费、保全费,但因没提供发票等证据,法院没支持。很多企业以为“理所当然能要”,结果败在细节上。
防范建议:- 合同中明确约定:“追偿范围包括律师费、诉讼费等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
- 一旦代偿,立即保存所有支出凭证(如律师费发票、保全费收据),别等打官司时“找不到票”。
一句话总结风险:担保是把双刃剑——签合同时图省事不写清追偿条款,代偿后可能钱打水漂!企业务必做到:资质审严、合同写细、证据留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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