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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车辆用 安全统筹 代替保险=白花钱-禹州保险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5 禹州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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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案号:(2024)豫1081民初2660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的事实
2022年7月27日凌晨,娄某驾驶豫某*号-豫K***挂重型货车,与鲁某民停放的鲁B1号-鲁U**挂集装箱半挂车在禹州市无梁镇祁王桥路段相撞,造成两车损坏、娄某受伤。交警认定娄某负事故主要责任,鲁某民负次要责任。被撞车辆在中国某财保险青岛分公司投保了车损险,被保险人是青岛某通物流有限公司。事故发生后,青岛某通物流公司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并将向责任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向物流公司赔付57,000元维修费后,向娄某和禹州某运运输服务有限公司追偿。
经查,娄某是受雇于禹州某运运输服务有限公司的司机,事故车辆登记在该公司名下,但实际由个人挂靠经营。该车在中国某保许昌中心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并在
某统筹公司**购买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统筹"(非保险产品)。交强险已赔付2,000元,但剩余损失协商未果,保险公司起诉索赔40,500元。

法院判决结果

  1. 禹州某运运输服务有限公司需向保险公司支付赔偿款30,520元;
  2. 驳回保险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利息和全部诉讼费)。

三、企业必须警惕的3个致命风险

风险一:用"安全统筹"代替商业保险=白花钱
本案中,禹州某运公司花大价钱买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统筹",以为能像商业险一样理赔,结果法院直接认定:"安全统筹"不是保险! 某统筹公司没有保险经营资质,"三者统筹险"在法律上不被认可。当保险公司代位追偿时,法院明确表示:运输公司必须自己赔钱,不能拿"统筹单"当挡箭牌
👉 企业自查:如果你的货车、挂车买了"安全统筹""互助统筹"等产品,赶紧停用!必须购买正规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保单上有"保险"字样+银保监会备案号)。否则出事后,损失全由你自己扛!

风险二:挂靠经营≠甩手掌柜,登记公司要背锅
禹州某运公司辩称"车是实际车主挂靠的,跟我无关",但法院不买账:车辆登记在你名下,你就得对外担责!即使签了挂靠协议,事故赔偿也得先由登记公司支付,之后才能向实际车主追偿(还不一定能追回)。
👉 企业自查

风险三:不参与定损=损失打八折
保险公司单方定损57,000元,但法院只支持80%(45,600元),理由是:定损前没通知责任方到场!运输公司质疑维修费虚高,因缺乏监督证据,法院直接打折处理。
👉 企业自查

小心!这些操作让企业雪上加霜

为什么企业总踩这些坑?

很多运输公司为了省钱,用"安全统筹"(价格比商业险低30%)替代正规保险,殊不知这是用纸老虎挡子弹!一旦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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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依据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2024)豫1081民初2660号判决改写,人物及企业名称已做脱敏处理。
注:安全统筹是部分运输公司推出的内部互助产品,无保险资质,不受《保险法》保护,司法实践中普遍不被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