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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支付80%工程款后不能以未通过省级验收为由拒付余款-汉川承揽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8 汉川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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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承揽合同纠纷
案号:(2024)鄂0984民初3189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汉川市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20年6月25日,汉川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汉川自规局")与北京某技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乙公司")签订了一份《汉川市农村房屋补充调查项目(第二标段)合同书》,主要约定:某乙公司负责实施汉川市刘家隔镇、麻河镇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用权及地上房屋等补充调查工作;成果必须达到技术规程要求,质量符合湖北省自然资源厅相关验收标准;某乙公司不得将合同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项目服务费用合同金额为1559415元,按项目实施进度拨付;项目全部完成外业调查后支付合同额的30%;成果通过省、市验收,完成整改并顺利应用于不动产登记后支付合同额的50%;20%作为质量保证金,验收合格满一年后付清。

2021年6月22日,孝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验收,验收专家组出具意见,一致同意通过市级验收。

2023年1月5日,某勘测有限公司汉川农房监理项目部向某乙公司出具《汉川市农房补充调查项目监理意见书》,载明:项目已于2021年6月通过孝感市专家验收,并根据验收意见完成整改,其中11856宗可登记宗地顺利应用于汉川市不动产登记,整体成果符合合同约定的第二笔款项支付标准。

2023年11月15日,某乙公司与湖北某信信息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甲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汉川自规局尚未支付的311907.50元债权转让给某甲公司。

某甲公司于2024年3月4日向汉川自规局送达债权转让通知,汉川自规局复函要求某乙公司亲自送达债权转让文件。

另查明,某乙公司在签订合同后,将项目转包给中关村某公司,中关村某公司又将项目转包给某甲公司。汉川自规局已支付1247507.50元(合同总额的80%),剩余311907.50元未支付。

法院判决结果:一审和二审法院均判决汉川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某甲公司支付剩余款项311907.50元及逾期付款损失(按年利率3.45%计算),驳回了汉川自规局的全部上诉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法律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一个简单道理:你付了80%的钱,就不能再找借口不付剩下的20%。汉川自规局在项目只通过市级验收、还没通过省级验收的情况下,就已经支付了80%的工程款,后来却想以"没通过省级验收"为由拒绝支付剩余款项,法院不认可这种"出尔反尔"的做法。

企业如何避免类似"坑"?记住这四点:

1. 钱不能随便付,付了就是"同意变更合同"

汉川自规局最大的失误是:在没达到合同约定付款条件(通过省级验收)的情况下就支付了80%的款项。法院认为,这种行为等于自己改变了合同条款。就像你跟朋友约定"看完电影才给钱",结果电影没看完你就给了80%的钱,事后就不能再以"电影没看完"为由要回钱。

企业该怎么做:

2. 说对方工作没完成?拿证据来!

汉川自规局说还有6000件资料需要完善,但拿不出证据证明他们在2023年1月监理意见书出具后提出过整改要求。法院直接说:"证据不足,败诉!"

企业该怎么做:

3. 债权转让通知,谁发都有效

汉川自规局认为必须由原债权人(某乙公司)发通知才有效,但法院说:受让人(某甲公司)通知也行!就像你把别人欠你的钱转给朋友,你朋友直接告诉欠钱的人"这钱现在归我了",也是合法的。

企业该怎么做:

4. 禁止转包不是"纸老虎",但要看后果

合同明明写"不得转包",某乙公司却转包了两次。但因为项目已经通过验收并投入使用,法院没因转包问题免除付款责任。这就像租房子合同写"不能转租",但你发现转租后还收了转租人的房租,就不能再以"转租"为由赶人。

企业该怎么做:

特别提醒:和政府部门合作更要小心!

很多人以为"对方是政府就不会赖账",但本案恰恰是政府部门成了"老赖"。和政府单位合作时:

总结

这个案子给企业的最大启示:合同不是签完就锁抽屉的废纸,而是每天都要对照执行的"工作手册"。付款、验收、整改每一步都要按合同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留证据比什么都重要。记住:在法律眼里,实际行动比口头说的更有说服力——你付了80%的钱,就等于认可了80%的工作;别等到要最后20%时才说"这工作不合格",那时法院很可能不帮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