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无法证明财产独立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济源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9 济源法律顾问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5)豫9001民初6637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4年11月14日,济源市某有限公司(供方)与河南某有限公司(需方)签订《工矿企业产品购销合同》,约定济源市某有限公司向河南某有限公司供应铅片。同年,双方还签订《铅片销售合同》,该合同第五条"违约责任"约定:"乙方未及时向甲方支付货款,需向甲方支付逾期利息,利率按照年利率15%执行。"后双方又签订《铅片出口业务合作协议》。

2015年8月31日,双方对账确认,自2014年10月26日至2015年2月25日期间,济源市某有限公司共发电解铅片1376409吨,合计货款17997689.52元,河南某有限公司已付款831万元,剩余货款9687689.52元未付。

2017年5月19日,河南某有限公司出具《还款承诺书》,承诺于2017年8月31日前付500万元,2017年底前再付400万,2018年12月31日前还清所有欠款。

2017年7月21日,董某出具《保证书》,自愿为河南某有限公司欠济源市某有限公司的款项9687689.52元及利息、违约金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5年。

2023年3月24日,董某再次出具《承诺书》,自愿承担河南某有限公司对济源市某有限公司的所有合同项下债务。

另查明,河南某有限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董某为该公司唯一股东。2017年12月至2024年8月,被告共支付利息698050元。

法院判决:河南某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济源市某有限公司货款9687689.52元及利息(以9687689.52元为基数,从2019年1月1日起按年利率15%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扣除已付利息698050元);董某作为公司唯一股东,需承担连带责任。

三、企业必须注意的法律风险防范要点

这个案例看似是简单的货款拖欠问题,实则隐藏着一个让很多企业老板"猝不及防"的法律风险——当您是公司的唯一股东时,如果不能证明公司钱和您个人钱是分开的,公司欠的债您就得个人掏腰包还!

很多老板可能觉得:"公司是我开的,钱不都是我的吗?"错!在法律上,公司和股东是两个独立的"人"。公司欠债,一般情况下只用公司自己的财产来还,股东最多损失当初投进去的钱。但如果您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就是公司只有您一个股东),情况就完全不同了。

法院为什么判董某要个人还钱?关键原因在于:董某作为河南某有限公司的唯一股东,没能向法院证明公司的钱和他个人的钱是分开管理的。法律规定,一人公司的股东必须主动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否则就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通俗点说,就是您得拿出清晰的账本、银行流水等证据,证明:

如果没有这些证据,一旦公司欠债,债主可以直接找您个人要钱,您名下的房子、车子、存款都可能被用来还公司欠的债!

给企业老板的3个实用建议:

  1. 财务必须"泾渭分明"
    无论公司规模大小,必须设立独立的公司银行账户,严格区分个人和公司资金往来。建议每月做一次简单的财务报表,至少保留5年。千万别图省事用个人微信、支付宝收公司款,这是最危险的做法!

  2. 年度审计不是"走过场"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每年都应进行财务审计,出具审计报告。虽然多花点小钱,但关键时刻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避免您个人财产为公司债务"背锅"。

  3. 签合同要"留一手"
    本案中年利率15%的逾期利息被法院支持,说明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很重要。签合同时:

    • 明确约定付款时间和违约金计算方式
    • 要求对方提供担保(如本案中的保证书)
    • 保留所有送货单、对账单、催款记录

特别提醒:很多老板觉得"都是熟人,口头说说就行",但一旦发生纠纷,没有书面证据,再"铁"的关系也难说清楚。记住,商业合作中,信任很重要,但白纸黑字更重要!

最后,如果您是公司唯一股东,请务必检查:公司账目是否清晰?个人和公司资金是否严格分开?审计报告是否齐全?别等债主上门才后悔没做好这些基本工作。


作为征和律师事务所的企业法律顾问团队,我们深知中小企业在法律风险防范方面的痛点。我们提供极高的性价比企业法律顾问服务,特别推出"先体验、后付费"模式——您可以先试用我们的服务,满意后再付款,真正实现"风险防控不花钱,专业服务看得见"。让专业律师成为您企业发展的"安全卫士",从源头上避免类似本案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