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借款未登记字号店铺不担责-济源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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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
案号:(2025)豫9001民初9046号
审理法院:河南省济源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3年5月23日,中国某有限公司济源分行与李某乙通过线上签订《小微快贷借款合同》,借款155000元用于生产经营,年利率3.95%,逾期罚息上浮50%。借款时李某乙经营的店铺未登记正式名称(即“未登记字号”)。截至2025年3月7日,李某乙欠付利息8075.96元。2024年12月27日,中国某有限公司将该债权转让给辽宁某有限公司,并于2025年1月21日在报纸上发布债务催收公告。
法院判决:李某乙需在10日内偿还辽宁某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55000元及截至2025年3月7日的利息8075.96元;后续罚息和复利按合同计算,但所有费用总和不能超过本金年利率24%。同时,因借款时店铺未登记字号,法院驳回了对济源市某店的还款请求。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提示
这个案子的核心就一句话:个体工商户借钱时,如果店铺没登记正式名称,出了问题只能找老板个人扛,店铺本身不担责! 同时,债权转让后,新债主能追债,但利息、罚息加起来不能超过年利率24%,否则法院不认账。
对企业来说,这就像埋了个“隐形炸弹”,稍不注意就踩雷。我们拆开说说风险点和防范办法,保准您一听就懂:
1. 风险点:店铺没“身份证”,责任全甩给个人
- 案例中,李某乙开店但没去工商局登记名称(比如“济源市某眼镜店”这种正式名字),结果法院说:“店铺不存在,钱只能老板自己还!”
- 企业咋避坑?
- 个体户老板:开店前一定去工商局登记个正式名称(就像给孩子上户口),签合同时写清“XX市XX店”全称,别光写“李某乙个人”。
- 公司借款方:借钱前查清楚对方是“个人”还是“店铺”。如果对方是店铺,必须看到营业执照上的登记名称,否则别轻易放款——省得最后只能找老板要钱,店铺却“消失”了。
2. 风险点:债权转让像“接力赛”,接棒不规范就掉棒
- 银行把债权卖给辽宁某公司后,赶紧在报纸上发了公告,这才被法院认可。要是没公告?新债主可能追不回钱!
- 企业咋避坑?
- 债权受让方(比如资产管理公司):买到债权后,3天内必须在省级报纸发催收公告,别拖!公告要写清原债主、新债主和欠款明细,留好报纸原件当证据。
- 债务人(欠钱方):收到转让通知别装瞎!赶紧核对金额,有疑问立刻书面提出,否则可能被多算利息。
3. 风险点:利息“叠罗汉”,超24%白忙活
- 合同约定罚息上浮50%+复利,但法院直接掐死上限:所有费用加起来不能超年利率24%。比如本金15万,一年最多收3.6万利息,再多也不支持。
- 企业咋避坑?
- 借款方:签合同时盯紧“总成本”。别被“低利率”忽悠,算算罚息、复利加起来超没超24%。超了?直接拒绝签字!
- 出借方:合同里写明“利息总和不超过24%”,避免赢了官司却拿不到钱。
一句话总结防范口诀:
主体写清店铺名,债权转让快公告,利息总和卡24%,风险早防少哭穷!
企业经营中,法律漏洞往往藏在细节里。一个没登记的店铺名,可能让百万债务“凭空消失”;一个漏发的公告,能让债权变成废纸。与其事后打官司,不如事前筑高墙!征和律师事务所专注企业法律风险防控,提供极高的性价比法律顾问服务,可以先试用满意后付款——用3天时间帮您扫描合同漏洞,把风险掐灭在萌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