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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商户销售侵权商品无法免除赔偿责任-汉江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3 仙桃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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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案号:(2018)鄂96民初261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保罗某克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是在美国注册成立的企业,拥有第10065563号"大嘴猴"图形商标(核定使用于服装等第25类商品)。2015年1月1日,保罗某克公司授权宏联某际贸易有限公司作为其在中国大陆、港澳地区的独占被许可人,有权使用并维护该商标。

2017年11月30日,仙桃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杨林尾工商所接到广州某昊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投诉,对蔡某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发现其销售的6套儿童睡衣、2件男士睡袍及1件儿童秋裤上印有类似"大嘴猴"图案标识。经鉴定,该产品属于假冒保罗某克公司注册商标的产品。因蔡某未能提供侵权产品的合法来源,工商部门作出处罚决定:责令停止商标侵权行为,没收侵权商品9件,罚款6000元。

庭审比对显示,蔡某销售的涉案商品上印制的猴子头部图案,在眼睛、耳朵、嘴巴等部位的构图及整体结构上与第10065563号"大嘴猴"图形商标十分近似,容易导致混淆。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蔡某立即停止侵害商标权行为,并赔偿宏联某际贸易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3800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三、案例的核心观点与法律风险提示

很多小商户老板看到这个案例可能会疑惑:"我只是个小摊贩,根本不知道卖的是假货,为什么还要赔钱?"这就是本案给所有经营者敲响的警钟——销售侵权商品,即使不知情,也可能要承担赔偿责任!

关键风险点一:法律不看"主观是否知情"
很多人以为"我又不是故意卖假货"就可以免责,但《商标法》明确规定: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就构成侵权。本案中,蔡某辩称"不清楚是假货"、"柜台只有2-3平方米"、"一件都没卖出",但这些理由法院都没有采纳。法律保护的是商标权人的利益,而不是销售者的"无知"。

关键风险点二:"合法来源"证明决定是否赔钱
法院在判决中明确指出:如果销售者能证明商品有"合法来源"(比如正规进货发票、供应商授权书等),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蔡某无法提供这些证明,所以必须赔钱。很多小商户进货时图省事不开发票、不留凭证,一旦被起诉就百口莫辩。

关键风险点三:赔偿金额可能"小案大赔"
本案赔了3800元看似不多,但要知道:

企业防范指南:三招避免"踩雷"

  1. 进货必须"留证据":每次进货都要索要正规发票,保留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大额交易最好签书面合同。记住:现金交易不等于可以不开发票!
  2. 卖名牌要"先核实":销售带有知名品牌标识的商品前,通过品牌官网或拨打官方电话核实授权信息。不确定的,宁可不卖。
  3. 发现风险要"快止损":如果收到律师函或工商通知,立即下架商品并咨询专业律师,不要等到法院传票才行动。

特别提醒:很多小商户认为"我卖的东西很便宜,不可能是假货",但本案中侵权商品只是儿童睡衣、秋裤等日常用品。商标侵权不分商品贵贱,只要标识近似且容易混淆就可能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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