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无合法来源动漫玩具被判赔7000元-宜昌商标权权属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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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民事/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案号:(2020)鄂05知民初8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2015年11月27日,罗某视效动漫有限公司获得4份美术作品登记证书,作品名为"安巴(Amber)""罗伊(Roy)""珀利(Poli)""海利(Helly)"动漫形象,创作完成时间为2010年1月8日。该公司还注册了第11269861号、第11269883号商标,核准使用商品为玩具等第28类商品。
2019年9月1日,公证员监督下,罗某视效动漫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到宜都市陆城东正街44号一家招牌为"点点爱孕婴连锁"的店铺,购买了一个标价69元的"ROBOCARPOLI"玩具套盒,取得点点爱北山店的刷卡单。经比对,该玩具包装盒上的救护车、直升飞机等形象与罗某视效动漫有限公司登记的美术作品在图形、五官比例、颜色等方面基本一致,仅小细节有差异。
宜某1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为李某,经营范围含儿童玩具;宜某2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为杨某,经营范围含儿童用品。二被告均认可涉案玩具由宜某1销售。
判决结果:
法院判令宜某1立即停止销售侵权商品,并赔偿罗某视效动漫有限公司7000元(含维权费用);驳回原告对宜某2的全部诉讼请求。
三、企业必须警惕的三大法律风险
这个案子看似只是"小商家卖了69元盗版玩具",却给所有企业敲响警钟:不知情不是侵权的挡箭牌,无合法来源=自掏腰包赔钱!
风险点1:一张白条进货=自认侵权
宜某1辩称"通过电话联系购进货物,无法分辨真伪",还提交了手写销售单。但法院直接认定无效,因为单子既无供应商盖章,也无经营者签字。法律明确规定:商家必须能证明商品来自正规渠道(如带公章的合同、发票),否则即使不知情也得赔钱。
风险点2:小细节差异≠不侵权
商家常以为"和正版有点不一样就不算侵权"。但本案明确:只要核心特征(如动漫形象的五官比例、颜色)基本一致,哪怕细节有差别,也构成"实质性相似"侵权。69元的玩具照样触发商标权+著作权双重侵权。
风险点3:POS机共用≠责任共担
宜某2(点点爱北山店)因仅提供POS机收款,未直接销售玩具,法院认定其不侵权。但现实中很多夫妻店、连锁店因共用账户被连带起诉,一旦无法自证"仅代收款",可能像本案宜某1一样独自背锅。
企业避坑指南
- 进货必须"三有":有供应商公章合同、有带税号发票、有商品授权书。微信转账、手写白条统统不管用!
- 卖动漫周边先查证:登录"中国商标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免费查询,确认商品形象是否注册。知名IP(如奥特曼、熊出没)99%有版权保护。
- POS机绝不混用:夫妻店、加盟店必须独立收银,避免因"帮忙刷卡"被卷入侵权纠纷。
记住:法院判赔7000元已是"轻判"(法定最高可赔500万),但律师费、时间成本、商誉损失才是隐形炸弹。与其事后哭穷,不如事前把好进货关!
(结尾专业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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