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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权转让不能逃避工程欠款责任 - 潜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9 潜江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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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96民终142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潜江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0年5月24日,潜江某丙商贸有限公司与潜江某甲建筑有限公司签订了《湖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某丙公司将某天街工程承包给某甲公司。2020年7月7日,某甲公司与湖北某乙建筑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签订了《幕墙制作安装分包合同》,将某天街项目的幕墙工程分包给某乙公司。

某甲公司在某天街项目的负责人是郝某,郝某聘请了谭某刚作为项目管理人员。谭某刚在幕墙工程增加单、幕墙基础验收单、幕墙结算表等文件上签字确认,其中结算表显示工程总价为620541元。2021年1月26日,某乙公司出具领款单,载明领款金额为620541元,谭某刚和郝某分别在核准处和备注处签字。

某天街项目幕墙工程已完工并交付使用,但整体项目尚未全部完工,无法办理竣工验收手续。2023年4月17日,某甲公司发生了股权转让,许某接手了某甲公司。

某甲公司上诉称:郝某是实际施工人,其借用某甲公司资质承接工程;领款单为复印件不予认可;谭某刚无权进行结算;工程款应通过司法鉴定确认。

法院最终判决:某甲公司需向某乙公司支付工程款620541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某丙公司在欠付某甲公司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提示

这起案件告诉我们,企业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几个关键法律风险点,否则可能付出惨重代价:

第一,别以为"换老板"就能"赖旧账"
某甲公司认为2023年股权转让后,之前的工程欠款应该由原股东承担。但法院明确指出:公司是独立的法律主体,就像一个人换了姓氏,但欠的钱还是要还。股权转让协议中关于"原股东承担转让前债务"的约定,只在转让双方内部有效,不能用来对抗合同相对方。企业老板们要注意:公司欠的债,不是换个法人代表就能甩掉的!

第二,项目管理人员签字要谨慎
本案中,谭某刚只是项目现场管理人员,但他在结算表、验收单等文件上签字,法院认定构成"表见代理"——因为某乙公司有理由相信作为现场管理人员的谭某刚有权代表公司。很多企业老板认为"只是让小张去工地看看",结果小张签的字却让公司背上了60多万的债务!建议:1) 明确授权范围,书面告知合作方谁有权签字确认;2) 对项目管理人员进行法律培训,让他们知道哪些单据能签、哪些不能签。

第三,工程交付了就是验收合格了
某甲公司辩称"工程未经双方验收",但法院认为:工程已完工并交付使用,应视为验收合格。在建筑行业有个"潜规则":只要工程交给你用了,除非有严重质量问题,否则很难再以"没验收"为由拒付工程款。企业收到工程后如果发现问题,一定要在接收前书面提出,而不是等用了一年多再说"不合格"。

第四,以房抵债要三思
合同中约定"在甲方营销不畅时,可以用房子抵工程款",但法院认为:房子还没建好、无法办证,这种约定缺乏可履行性。现在很多开发商喜欢用房子抵工程款,但要记住:如果房子不能交付、不能办证,这种约定等于白纸一张,最后还是要现金支付,还可能要加付利息!

第五,发包人也别想置身事外
某丙公司以为"我和某乙公司没签合同,不用负责",但法院判决其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作为发包方,如果你拖欠总包方工程款,而总包方又拖欠分包方,分包方可以直接找你要钱!建议发包方及时结算付款,并保留好付款凭证。

四、征和律师事务所专业建议

工程建设中的法律风险往往在不知不觉中累积,等到发生纠纷时才追悔莫及。征和律师事务所作为专业企业法律顾问,特别提醒各位企业家:与其事后花大价钱打官司,不如事先做好法律风险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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