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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已实际使用后发包人不得以质量问题拒付工程款-潜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6 潜江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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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96民终279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2年4月24日,潜某丙公司与某乙公司签订钢结构工程总承包合同,将年产2000吨半夏原料药、800吨中药饮片项目中的厂房和仓库钢结构工程发包给某乙公司承建,工程总造价包干为360万元。合同约定工期为90天。

合同签订后,某乙公司进场施工。2022年9月12日,潜某丙公司发现3号仓库西北角钢柱及地螺栓向南偏移10厘米,整体屋面、檩条、拉杆等出现结构问题。在潜某丙公司向某乙公司传达整改要求后,某乙公司未进行整改。潜某丙公司遂于2022年10月20日向某乙公司发出施工整改通知书。

此后,双方多次签订补充协议:2022年9月20日签订补充协议,2022年10月25日签订补充协议(二),约定某乙公司确保在2022年11月8日前完成3号仓库的整改或重建任务。2023年2月22日和4月20日又签订两份补充协议,增加工程款项。案涉工程款合计为3678740元。

潜某丙公司已支付工程款310万元,尚欠578740元。2023年6月20日,某乙公司将工程移交给潜某丙公司。潜某丙公司于2023年11月1日将工程投入使用。

某乙公司起诉要求支付剩余工程款及违约金;潜某丙公司反诉要求某乙公司支付逾期竣工补偿金367874元。

法院最终判决:潜某丙公司应支付某乙公司工程款528740元(已扣除某乙公司逾期竣工的5万元违约金)及相应逾期付款违约金;驳回双方其他诉讼请求。二审法院维持原判,驳回潜某丙公司的上诉。

三、核心观点与法律风险提示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一个非常重要的法律常识:工程一旦被实际使用,发包人就不能再以质量问题为由拒绝付款。很多企业老板可能觉得"工程没验收完,质量有问题,我就不该付钱",但法律可不是这么规定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潜某丙公司虽然发现3号仓库有问题,但在2023年6月20日接收工程并最终于11月1日投入使用,这就等于默认认可了工程质量,不能再拿质量问题当借口不付钱。

作为企业,特别是发包方,您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避免踩坑:

1. 别急着"先用再说"

很多企业觉得"工程都建好了,先用着吧,有问题再说"。但一旦您使用了工程,法律上就视为您认可了工程质量。如果您对质量有疑虑,应该在正式验收前解决,而不是先使用再扯皮。就像买衣服,试穿后再买是正常的,但您总不能穿回家了再说"这衣服不合身"要求退货吧?

2. 违约金别约定得"太吓人"

本案中,双方约定"每逾期1天扣1%工程款",算下来逾期一天就要扣3万多!法院认为这太高了,最后只判了5万元违约金。企业在签合同时,违约金要合理设置,既不能太低失去约束力,也不能高得离谱导致法院不支持。记住:法律保护的是合理损失,不是漫天要价

3. 自己也得守规矩

潜某丙公司不仅没及时验收工程,还逾期付款,所以也要承担违约责任。法院不会只盯着对方的错,您自己的违约行为也会削弱您的法律地位。合同是双方的,您不守约,就别指望对方必须100%守约

4. 证据要留好

某乙公司说有疫情等理由可以顺延工期,但拿不出证据,所以还是要承担逾期责任。企业做工程时,遇到停工、变更等情况,一定要及时签书面文件,保留好证据。口头说"可以延期"没用,白纸黑字才作数

5. 补充协议很重要

本案中双方多次签订补充协议调整工期和工程量,这是正确做法。工程实施中如有变更,一定要及时签书面补充协议,明确各方责任。别嫌麻烦,一张纸可能省下几十万的纠纷

给企业的贴心建议:工程验收前,如果发现质量问题,应当书面通知施工方整改,并保留证据;不要急于使用工程;付款要按合同约定及时进行;合同条款要清晰合理,避免"霸王条款";重大工程最好请专业法律顾问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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