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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不能以物业入驻不合法为由拒缴物业费-大冶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3 大冶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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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案号:(2024)鄂0281民初9430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7年10月28日,湖北某乙置业有限公司(甲方)与大冶某甲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乙方)签订了《外滩首府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甲方聘请乙方为外滩首府小区提供前期物业管理,合同期限自2017年10月31日起至2027年10月31日止;服务内容包括物业共用部位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公共绿化管理等;物业费按建筑面积交纳,高层住宅第一年1.3元/平方米/月,之后1.4元/平方米/月,某甲物业公司可按物价指数调整标准;物业费按年交纳,逾期每天按3‰收取滞纳金。合同签订后,某甲物业公司为小区提供服务。
2017年10月12日,某甲物业公司与徐某燕签订《外滩首府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约定物业费标准为1.3元/平方米/月,每年10月交纳,逾期每天按3‰交违约金。在服务过程中,某甲物业公司实际执行标准为:2021年11月1日前1.3元/平方米/月,之后1.1元/平方米/月。徐某燕系该小区单元室业主,房屋面积89.29平方米,2021年1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欠缴物业费3437元,某甲物业公司催收无果后起诉。
判决结果**:法院判令徐某燕支付物业费3437元,但驳回了某甲物业公司要求的176元违约金。

三、企业如何防范此类法律风险?

这个案子看似是业主和物业公司的“小摩擦”,但藏着企业常踩的“大坑”。咱们用大白话说清楚三个关键点,帮你避开风险:

1. 别让业主拿“入驻不合法”当挡箭牌
徐某燕辩称:“没看到物业公司的招投标文件,你们进小区不合法!”但法院直接驳回了——理由很硬核:合同只约束签合同的人。物业公司是和开发商签的合同,业主个人不能跳出来质疑“入驻合法性”。就像你租了朋友转租的房子,不能因为朋友没经过房东同意,就拒绝交房租。对物业公司来说:
必须留好“合法入驻”的证据:比如和开发商签订的合同、招投标文件、备案记录。万一业主扯皮,这些就是你的“护身符”。
别犯懒:很多物业觉得“反正服务着就行”,连合同都随便放。真打起官司,拿不出文件就只能认栽。

2. 业主说“服务差”?得让他拿证据!
徐某燕还说:“根本没看到你们提供服务!”法院为啥不信?因为光说不练假把式,打官司得讲证据。业主随口一说“服务差”,但没拍照、没录像、没投诉记录,法院当然不认账。对企业来说:
服务过程留痕是王道:每天巡检拍照片、维修留签字单、业主投诉做登记。哪怕业主嘴上骂,你手里有证据,法庭上就立于不败之地。
别冷处理纠纷:业主今天说垃圾没清,明天说灯不亮,你装听不见?等攒成一箩筐再闹上法庭,百口莫辩!

3. 违约金不是“印钞机”,收不到反丢面子
某甲物业公司要了176元违约金,结果法院全驳了——因为违约金得证明“真有损失”。物业公司没说清“徐某燕欠费导致我发不出工资”,也没证明她是故意赖账,光靠合同写“每天罚3‰”,法院不买账。对企业来说:
违约金条款要务实:合同里别写“天价违约金”(比如每天3‰,一年就翻倍!),建议按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3-1.5倍约定,法院更容易支持。
催收得讲策略:先发函提醒,再给宽限期,最后才起诉。全程留记录,才能证明“对方是恶意拖欠”。

举一反三:不止物业行业,所有企业都该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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