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到期后未续签继续使用,出租人可通过起诉立即解除合同并索赔-大冶租赁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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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租赁合同纠纷
案号:(2025)鄂0281民初437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判决结果
2023年12月27日,大冶某公司(甲方)与肖某(乙方)签订了《资产承包经营合同书》,将大冶市巷号号楼楼商场(面积约970平方米)出租给肖某经营。租赁期限为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为期一年,年租金19万元。合同约定乙方在签订合同时缴纳半年租金,剩余半年租金在2024年4月30日前缴清。
合同签订后,肖某于2024年1月3日支付了47500元,2024年8月19日支付了30000元,合计77500元,仍欠112500元租金未付。合同期满后,双方未重新签订书面合同,但肖某继续使用商场经营,也未支付后续租金。大冶某公司多次催讨无果后向法院起诉。
法院判决:1、双方租赁合同关系于2025年2月5日解除;2、肖某在60日内腾退商场;3、支付拖欠租金112500元及合理滞纳金1785元;4、支付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2月5日的租金49973元及相应滞纳金;5、赔偿合同解除后占用商场期间的损失(按年租金19万元标准计算);6、案件受理费由肖某承担大部分。
三、案例核心观点:企业必须警惕的三大租赁风险
这个案例看似简单,却暴露了企业在租赁管理中最容易忽视的三个致命风险,稍不注意就会让企业"钱房两空":
风险一:合同到期后"默认续租"是最大陷阱
本案中,合同期满后双方未签新合同,但租客继续使用房屋,法院认定为"不定期租赁"。这意味着:出租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租客也可以随时搬走;更重要的是,一旦发生纠纷,出租方不能直接按原合同要回房屋,必须走法律程序。很多企业觉得"反正对方还在用,先收着钱再说",结果租客拖欠租金后,才发现维权成本极高。正确做法:合同到期前30天必须书面通知租客——要么续签新合同,要么限期搬离,绝不能放任"默认使用"。
风险二:天价滞纳金条款等于"废纸一张"
本案合同约定"日5‰滞纳金"(相当于年化182.5%),但法院直接砍掉98%,只支持按LPR利率130%计算(约4.355%)。很多企业觉得"写高点才能震慑租客",实际上法律明确规定违约金不能超过实际损失的30%。正确做法: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拖欠租金×同期LPR利率×130%",既合法有效又便于执行。记住:写得再高,法院也只支持合理范围,不如一开始写合理。
风险三:解除合同的时间点决定真金白银
本案中,大冶某公司通过起诉方式解除合同,法院认定合同自"起诉状送达租客之日"(2025年2月5日)解除。这意味着:
- 2月5日前的租金必须全额支付
- 2月5日后占用房屋的,按租金标准赔偿损失
很多企业误以为"合同到期日就是解除日",结果白白损失后续占用费。正确做法:租客逾期不搬时,立即发《解除合同通知书》并同步起诉,以法律文书送达日作为解除节点,避免损失扩大。
给企业的实操建议:
- 设置"自动清退"条款:在合同中明确"租赁期满后7日内未续签且未搬离的,出租方有权停水停电并收回房屋",避免陷入不定期租赁
- 分阶段收租:将年租金拆分为"季度预付+月度结算",降低拖欠风险
- 电子存证必做:每次催租用"邮政EMS+短信+微信"三重送达,保留完整证据链
- 到期前30天启动程序:无论租客是否表示续租,必须书面确认后续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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