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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换法人后仍需偿还前任债务-枝江合伙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5 枝江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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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合伙合同纠纷
案号:(2021)鄂0583民初1058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枝江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被告宜都某升有限公司于2016年8月2日成立,注册资本3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周平(已去世),公司类型为自然人独资,周平100%持股。2020年3月周平因病去世,被告宜都某升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将法定代表人变更为被告张某,张某100%持股,2020年8月,公司注册资本增资为1000万元。

周某与周平系同学关系,2016年5月16日,周某的合伙人刘亮通过银行账户向周平转款30万元。2018年2月3日,周平与他人签订《高速项目股东协议书》,约定合伙经营贵黄高速十一标的路基土石方工程施工,周平持有50%股份。2018年3月22日,周某与宜都某升有限公司签订《协议》,约定周某出资40万元占20%股份,宜都某升有限公司出资160万元占80%股份,共同参与贵黄高速项目。2020年1月13日,贵黄合伙项目利润分红200万元,周某应分得40万元。

2020年3月周平去世后,其妻子张某接任公司法定代表人。2020年7月4日,张某与周某进行结算,张某向周某出具欠条,确认欠款467000元,约定2021年2月11日前支付30万元,2022年7月5日前支付16.7万元,逾期则每天支付2000元违约金,并约定由债务人承担实现债权的律师费等费用。

法院经审理认为:2018年3月22日的合伙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张某作为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其出具的欠条是履行公司职务行为;被告抗辩称欠条系受胁迫出具但未提供证据。最终判决被告宜都某升有限公司向原告周某支付欠款467000元,其中300000元从2021年2月12日起按年利率16%计算逾期利息,同时支付律师费30000元。

三、企业法律风险防范要点

这个案例给所有企业敲响了警钟: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不等于公司可以"赖掉"前任法定代表人签订的合法债务! 本案中,张某以为丈夫周平去世后,公司就可以不认之前的合伙债务,结果不仅要还钱,还得支付高额利息和律师费。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我总结了几点企业必须注意的法律风险点:

1. 法定代表人签字即代表公司,变更法人不等于债务消失
本案中,张某接任法定代表人后,仍需对周平代表公司签订的合伙协议承担责任。很多企业误以为"换了法人就没事了",这是大错特错!公司作为独立法人主体,债务不会因法定代表人变更而消失。企业接手他人公司时,务必全面核查历史债务,特别是前任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协议。

2. "被迫签字"很难证明,企业要规范签署流程
张某辩称欠条是"被迫出具",但法院因其无法提供证据而不予采信。实践中,99%的"被迫签字"抗辩都败诉。企业高管在签署重要文件时:

3. 合伙协议必须明确"钱去哪、谁负责"
本案周某的40万元投资款来源复杂,幸好有银行流水佐证。企业开展合伙经营时:

4. 债务确认文件要设定合理违约金
本案中,欠条约定"每天2000元违约金"被法院认定过高,最终按年利率16%调整。企业签署债务确认文件时:

特别提醒:很多老板以为"公司是我的,我想怎么操作都行",但法律上公司是独立主体!周平去世后,张某以为能"赖掉"债务,结果公司不仅要还46.7万元本金,还得额外支付5万多元利息和3万元律师费。更严重的是,本案还产生了7000多元诉讼费,这些本可避免的损失,都是因为忽略了法律风险防范。

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我见过太多类似案例:新股东接手公司后,突然冒出一堆"前任留下的债";法定代表人变更后,供应商拿着旧合同来要钱...这些风险完全可以通过规范的法律管理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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