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拖延定损,企业单方评估获法院支持-枣阳保险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保险纠纷
案号:(2019)鄂0683民初4464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8年8月12日23时13分,刘某胜驾驶枣阳某武石化运输有限公司的鄂F2U678/鄂F7N85号半挂车,在福银高速某隧道内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发生追尾事故。事故造成三者方损失10000元、施救费19000元、路产损失6600元,以及主车90267元、挂车4500元的车辆损失,另支付评估费4700元。交警认定刘某胜负事故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枣阳某武石化运输有限公司向保险公司报案,但保险公司未及时定损。该公司将车辆运回枣阳维修,并委托湖北某昌保险公估有限公司对车辆损失进行评估。保险公司对评估结果提出异议,认为是单方委托且未通知其到场,拒绝按评估金额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定:保险公司应承担三者损失6000元、主车损失90267元、施救费14000元和评估费4500元,共计114767元。驳回了关于5000元主车运输费和其他超额部分的诉讼请求。最终判决中国平安财险襄阳中心支公司赔偿枣阳某武石化运输有限公司114767元。
三、核心观点与法律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一个非常重要的道理:保险公司拖延定损,企业及时自救可获法律支持。
许多企业老板遇到保险事故时,习惯性地"等保险公司来处理",却不知道:如果保险公司迟迟不给定损结果,你的损失可能越拖越大!本案中,枣阳某武石化运输有限公司的聪明之处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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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减少损失:事故发生后,他们立即支付了合理范围内的施救费(14000元),法院全部支持了这部分费用。但注意:他们额外支付的5000元主车长途运输费未被支持,因为法院认为危化品车辆应在当地维修,长途运输属于不合理扩大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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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坐等保险公司定损:当保险公司迟迟不给出定损意见时,他们主动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完整保留了拆解照片、维修明细等证据。法院明确指出:"保险公司应派人查勘受损车辆并及时定损",拖延不作为将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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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费也是可索赔项目:很多人不知道,为确定损失而支付的合理评估费用,法律明确规定应由保险公司承担。本案中4500元评估费全部获得支持。
给企业的3条实用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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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后立即行动:第一时间报案并要求保险公司24小时内到场查勘。如果超过48小时未收到定损通知,应书面催告并保留证据,同时考虑自行委托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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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救要"必要且合理":施救费能赔,但必须是减少损失所必需的。比如危化品车辆应在有资质的当地维修,不要随意长途运输增加成本。保留所有施救费用发票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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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要"规范且留证":如需自行委托评估,一定要选择有资质的机构,评估过程邀请修理厂人员见证,全程拍照录像,确保评估报告包含详细的损失项目、市场询价依据和残值扣除说明。
记住: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但诚信是双向的。你及时报案配合,保险公司也应及时定损理赔。当对方拖延时,法律赋予了你主动维权的权利,关键是要按正确方式收集和保存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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