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车辆运输出事,物流公司为何不担责?-天门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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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合同纠纷
案号:(2024)鄂9006民初2083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天门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2年12月12日,天门市某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经张港货运信息部经理顾某文介绍与段某臣达成花菜运输协议,约定“天门市到佛山市13吨左右花菜/绿通/卖一天左右/到付6千5”。同月13日,段某臣驾驶AEZ898重型厢式货车前往天门市某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处装货后,在前往佛山市的过程中,行驶至湖南省境内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货物全部毁损。同月15日,顾某文得知事故后通过微信与段某臣对账确认赔偿款金额20350元,段某臣回复“我先把交通事故处理了,再想办法筹钱,两万块钱不是说一下就能拿出来的对吧,特别是像今年这样的货运行情根本就存不到钱,容我想想办法!”,后又于同年12月18日称“我回去筹到钱了就转给他”。2023年1月14日,顾某文催促段某臣处理赔偿事宜,段某臣未予理睬。2023年1月至10月期间,天门市某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多次与段某臣沟通协调赔偿事宜,并要求段某臣尽快付款,段某臣多次回复“我那贷款看年前能否下来,如下来了第一时间把钱转给你”、“钱我在想办法弄”、“好的!这个月底先汇几千块钱你”等。该赔偿款段某臣至今未付。
另查明,2021年1月13日,武汉某物流有限公司与段某臣签订《车辆挂靠经营合同》,约定由段某臣自购买车辆入籍挂靠武汉某物流有限公司,在武汉某物流有限公司统一管理下,独立从事公路货物运输经营活动,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该车经营权、收益权、所有权属段某臣,合同期自2021年1月13日起至2026年1月13日止,挂靠经营费用缴付标准为挂靠费每年1800元、风险防范资助金每年500元。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段某臣要在判决生效后10天内付给天门市某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20350元赔偿款,但驳回了合作社要求武汉某物流有限公司一起赔钱的请求。也就是说,只有实际开车的段某臣要掏钱,挂靠的物流公司不用负责。
三、核心观点与企业风险防范指南
这个案子的核心就一句话:挂靠车辆出事,物流公司未必担责!关键看你跟谁签了合同。
很多企业(尤其是做物流、贸易的)容易踩坑:以为找“XX物流公司”运货就安全,结果出事后发现车子只是挂靠在该公司名下,实际承运人是个人司机。就像本案中,合作社误以为武汉某物流有限公司是承运方,但法院查明——
- 运输协议是合作社直接和段某臣谈的,物流公司根本没参与签合同;
- 挂靠合同写得清清楚楚:车子是段某臣自己的,他独立经营、自负盈亏;
- 物流公司只收每年2300元挂靠费,没拿运输利润,也不管这趟货。
所以法院说:合同只约束签合同的双方(合作社和段某臣),物流公司没签字、没收款、没管事,凭什么要赔钱?
企业怎么避免这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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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合同时“认准人”
别光看公司招牌!务必确认合同主体是谁:- 如果是个人司机,合同必须写明“承运方:XXX(身份证号)”,并让他提供车辆挂靠协议(看清责任划分);
- 如果要找物流公司,必须让该公司盖公章签合同,别只和司机口头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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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车辆要“验资质”
如果对方说“车挂靠在XX公司”,立刻查三点:- 挂靠合同里是否写明“挂靠公司承担运输责任”(本案中物流公司恰恰写了“车主自负风险”);
- 物流公司是否实际参与运输管理(比如派调度、收运费分成);
- 让物流公司出具书面授权书,证明司机是代表公司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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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证据比啥都重要
本案合作社能赢,全靠微信聊天记录!企业今后:- 重要沟通用文字留痕(微信、邮件),别只打电话;
- 装货时拍视频:记录车牌、司机证件、货物状态;
- 要求对方对赔偿金额书面确认(像本案段某臣多次承诺赔203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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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保险兜底最省心
货物运输别光靠对方承诺!建议:- 自己投“货物运输险”,一出事直接找保险公司;
- 要求承运方提供保险单(确认保额覆盖货值)。
一句话总结:挂靠车≠物流公司车,签合同必须“见章见人”,口头承诺不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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