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不能随意否定单方委托鉴定结果 - 当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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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5)鄂0582民初174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当阳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4年2月17日19时01分许,陈某驾驶鄂ES****号普通小型客车,沿武大线由荆门方向往当阳城区方向行驶,至武大线269公里100米处时,与同向在前行驶的曹某(卢某之妻)驾驶的无号牌三轮电动车追尾相撞,造成三轮电动车乘坐人卢某、驾驶员曹某受伤,两车受损。当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陈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曹某、卢某无责任。
事故发生后,卢某在当阳市某医院住院治疗22天,诊断为右腓骨远端粉碎性骨折等。出院医嘱要求右下肢石膏继续固定,不下地负重行走,1月、2月、3月左右复查,加强营养,休息3月等。卢某支付医疗费11998.48元,住院期间支付护理费4400元,并购买拐棍支付22.14元。某财险当阳营销部为卢某垫付医疗费5000元,陈某为卢某垫付1500元。
2024年9月9日,宜昌大公法医司法鉴定所出具鉴定意见:卢某因交通事故致右侧腓骨远端粉碎性骨折,右踝关节活动功能丧失61%,伤残程度为十级伤残,后续需取出内固定,误工期150日,护理期60日,营养期90日。鉴定意见书附有关节活动度测量照片。卢某支付鉴定费2280元。
陈某驾驶的车辆在某财险当阳营销部投保了交强险及保险金额为10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保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有效期内。
法院判决结果:法院认定卢某各项损失合计140952.97元,由某财险当阳营销部赔偿,扣除已垫付的5000元后,还应赔偿135952.97元。为便于执行,某财险当阳营销部向卢某赔偿134452.97元,同时向陈某返还其垫付的1500元。法院驳回了卢某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卢某负担65元,陈某负担475元。
三、企业防范法律风险的核心提示
这个案例看似是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但其中隐藏了一个对企业(尤其是保险公司)极其重要的法律风险点:企业不能随意否定当事人单方委托的司法鉴定结果。
许多企业(特别是保险公司)有个误区:认为只有"官方指定"的鉴定才有效,对当事人自己找的鉴定机构出具的报告可以随便推翻。但在这个当阳法院的判决中,法官明确指出:"法律或司法解释均未禁止当事人单方委托鉴定,现被告某财险当阳营销部申请重新鉴定,但未提供足以反驳的证据或者理由,因此本院不予准许。"
这意味着什么?简单说就是:当企业收到当事人提供的鉴定报告时,不能简单地说"我不认可"就完事。必须拿出实实在在的证据来证明这个鉴定有问题,比如指出鉴定方法错误、测量数据不准确,或者提供相反的专业证据。否则,法院很可能直接采信这份鉴定报告,企业就要承担赔偿责任。
现实中,很多企业吃这个亏:事故发生后,伤者做了鉴定,企业觉得赔太多就拒绝认可,结果诉讼中拿不出有力反驳证据,不仅输了官司,还白白浪费了时间和律师费。就像本案中,某财险当阳营销部对十级伤残的鉴定结果有异议,但没能提供专业医学证据证明"钢钉内固定不会影响踝关节功能",最终法院直接采信了原告的鉴定结果。
给企业的实操建议:
- 遇到单方鉴定别急着否定:第一时间找专业医学顾问仔细审核报告,看看测量方法、数据计算是否有问题
- 收集反驳证据要趁早:如果认为鉴定不准确,立即安排专业医生复查并留存完整证据链
- 沟通协商要专业:与伤者沟通时,用医学证据说话,而不是简单拒绝赔偿
- 建立内部审核流程:特别是保险公司,应设立专门的医疗鉴定审核岗,避免因随意拒赔引发诉讼风险
特别提醒运输企业、物流公司和拥有车队的企业:车辆事故难以完全避免,但处理事故赔偿时一定要专业规范。不要以为"有保险兜底"就可以草率处理,本案中保险公司正是因为对鉴定报告处理不当,多赔了数万元不说,还搭上了诉讼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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