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运车辆事故停运损失保险公司免责需证明已履行提示义务-当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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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4)鄂0582民初365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当阳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2023年12月7日19时10分,陈某驾驶鄂E6号小型轿车与吴某驾驶鄂某号小型轿车发生追尾碰撞,造成鄂某号车辆损伤的交通事故,该事故由陈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吴某无责任。事故发生后,鄂某号车辆被送往当阳市维修10天,中国某财保险当阳支公司向当阳市支付维修费3275元。
吴某驾驶的鄂某号车辆系运输车辆,其经营范围为客运出租运输,该车登记车主为案外人陈某甲,陈某甲于2023年10月24日将上述车辆出租给吴某使用,租金为1500元/月。事故发生时,鄂某号车辆由当阳市某汽车出租公司管理,由吴某、杨某共同营运。当阳市某汽车出租公司出具《证明》载明:"兹有当阳市某汽车出租公司鄂某出租车系合法营运车辆,该出租车由驾驶员杨某、吴某两人24小时营运,月平均营运28天,日平均实载75人次左右,起步价6元,日均收入450元/日左右,此数据根据本公司75辆营运出租车属地日营运数据据实计算。"当阳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出具鄂某号车辆营收明细一张,载明2024年2月鄂某号车辆月均收入为11591.50元。
陈某驾驶的鄂E6号车辆在中国某财保险当阳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机动车商业保险免责事项说明书》规定:"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第二十四条下列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被保险人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致使任何单位或个人停业、停驶……造成的损失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二)第三者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减值损失……。"陈某在该说明书上电子签名。
2023年6月6日,湖北省宜昌市三峡公证处作出(2023)证字第号《公证书》,对中国某财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车辆过程予以保全证据公证,根据公证操作显示,在投保过程中需要对《机动车商业保险免责事项说明书》等文件予以阅读、确认。
法院向当阳市某汽车出租公司核实,经办人陈某乙陈述,《证明》中的450元/天是毛收入,该公司出租车一天的耗费约150元,并向当阳市某汽车出租公司每月交纳50元管理费。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陈某赔偿吴某、杨某停运损失2450元(按245元/天×10天计算),驳回车辆折旧费等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87元,陈某负担63元。
三、企业必须警惕的法律风险
很多老板以为"买了全险就万事大吉",这个案例却给企业敲响警钟:营运车辆的停运损失,保险公司很可能不赔!
为什么保险公司在本案中成功免责?关键在于两点:
- 免责条款写得清清楚楚:保险合同白纸黑字写明"停驶造成的间接损失不赔",还用黑体字加粗提示;
- 投保过程留有铁证:陈某在手机上电子签名确认,公证处还全程录像证明——投保时必须看完免责条款才能点"下一步"。
更扎心的是法院算账方式:原告主张每天损失400元,法院却只支持245元。因为停运损失要扣掉真实成本(比如租金1500元/月、管理费50元/月、日常耗费150元/天),只赔净损失。很多企业老板索赔时只算"毛收入",最后只能自认倒霉。
给企业老板的3条救命建议:
✅ 买保险时务必"三问":
问业务员:"停运损失包不包赔?"
问自己:"我手机里有没有阅读免责条款的截图?"
问老板:"要不要加钱买'停驶损失险'?"(普通三者险不赔停运损失!)
✅ 营运车辆必须建"流水账":
每天记录真实收入+成本(油费、租金、维修费等),像本案中出租车公司能说清"450元是毛收入,实际净赚245元",法院才支持索赔。
✅ 电子签名不是走过场:
手机投保时别急着点"确认",务必停留5秒看清楚免责条款——这个动作就是未来打官司的"救命证据"!
特别提醒: 很多企业用员工个人名义买车跑业务(如本案出租车),一旦出事,保险公司拒赔后最终要老板自己掏腰包赔钱!务必让公司直接作为投保人,避免"公车私用"的法律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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