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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将导致商业保险拒赔-阳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5 阳新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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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号:(2024)鄂0222民初3116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阳新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23年7月5日,王某驾驶鄂B6小型普通客车与孙某驾驶的鄂B6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孙某受伤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王某驾车离开现场。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孙某负事故次要责任。孙某伤后住院治疗28日,2024年1月26日,受阳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委托,湖北省某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对孙某损伤作出鉴定意见为“被鉴定人孙某因交通事故致左胫骨中上段粉碎性骨折并胫骨平台骨折(骨折线累及关节面),经手术治疗后,该伤已构成十级伤残。误工期180日,护理期90日,营养期90日。后期取出左胫骨内固定”。因各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故而成讼。
事故发生时王某具有相应驾驶资格,其所驾驶车辆在某保险公司处投保了交强险、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某保险公司已支付医疗费18000元,王某未支付费用;诉讼过程中,某保险公司自愿撤回重鉴申请。

法院判决结果很简单:某保险公司需向孙某支付保险金12万余元(交强险范围内),王某个人需向孙某赔偿近4600元(商业险免赔部分),孙某的其他诉求被驳回。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提示
这个案子的核心教训是:一旦发生事故后驾车离开现场(即“逃逸”),商业保险部分可能全部拒赔,个人或企业将自掏腰包承担高额赔偿

记住:事故现场的几分钟决定赔钱的几十万!与其事后后悔,不如事前把“不逃逸”变成企业铁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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