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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第三方审计时单方内部审计无效-谷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7 谷城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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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号:(2023)鄂06民终5648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谷城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11年4月,谷城某气有限公司将谷城门站(含加气站)土建工程发包湖北某筑有限公司施工。工程于2011年4月动工,于2012年8月竣工。2012年4月,双方签订施工合同。工程内容包括站房砖混结构,建筑面积171.5平方米;压缩机房框架结构,建筑面积162平方米;门站辅助用房砖混结构,建筑面积118.8平方米;门站调压撬基础;箱式变压器;道路及回车场2620平方米;防爆墙等。承包范围为土建、安装。合同价款2424150.38元。合同第57条工程变更价款条款约定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经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合同第70条约定"工程竣工后,决算由第三方进行审计,如审检金额超出报审金额的10%,超出部分审计费用由承包方支付。"

2014年3月27日,谷城某气有限公司支付湖北某筑有限公司工程款1696905.27元。2015年5月5日,湖北某发有限公司与谷城某气有限公司、湖北某筑有限公司进行结算,湖北某发有限公司欠谷城某气有限公司天然气安装费712800元,湖北某筑有限公司承担该债务,三方同意从加气站工程尾款中抵扣。湖北某发有限公司开通正洪春天小区天然气工程,价款474400元。上述款项,以抵扣谷城某气有限公司应付湖北某筑有限公司工程款1187200元。

因在施工过程中,对工程施工进行了部分变更,湖北某筑有限公司委托湖北某价有限公司对报告书进行了造价鉴定。2023年8月8日,湖北某价有限公司作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报告书,确定价款为2897989.56元。鉴定费为28000元。谷城某气有限公司报送其集团内部审计工程价款为2454500元。

谷城某气有限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湖北某筑有限公司返还工程款261605.27元。一审法院驳回了谷城某气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谷城某气有限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核心观点及法律风险防范

这个案子给我们企业敲响了警钟:建设工程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第三方审计,发包方却想用自己内部审计结果来"找补",法院是不会支持的!

很多老板可能觉得:"这是我自己公司的审计部门做的报告,肯定最了解实际情况,为什么不能用?"但法院判决讲得很清楚:工程结算是按照施工合同、施工图纸等由双方认可的资料来计算工程价款,对双方都有约束力;而工程决算是对整个项目从头到尾所有花费的核算,是审计机构的事。合同白纸黑字写着"决算由第三方进行审计",你就不能事后自己搞个内部审计来推翻。

企业该如何防范这种风险呢?

  1. 签合同时要"较真":看到"第三方审计"这种条款,别觉得只是走个形式。要明确约定第三方机构怎么选、审计标准是什么、对结果不服怎么办。千万别图省事让对方随便填个空。

  2. 施工过程要"留痕":工程变更一定要及时签字确认,拍照留底。别等到结算时才想起来"当初好像改过这个",没签字的变更,法院很难认可。

  3. 付款要"有凭有据":像本案中用第三方债务抵扣工程款,一定要三方书面确认,避免日后扯皮。口头说"从尾款里扣",出问题后很难证明。

  4. 别迷信"内部审计":公司自己的审计部门再专业,对合同另一方也没有约束力。要尊重合同约定的审计程序,否则就像本案一样,花冤枉钱打官司还败诉。

  5. 争议解决要"趁早":发现问题别拖。本案从2012年竣工拖到2023年才打官司,证据可能都找不齐了。及时协商或启动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程序,才能把损失降到最低。

特别提醒建筑行业企业:工程款纠纷是"老大难",但80%的问题都出在合同签得不细、过程管理不到位。与其事后花大价钱打官司,不如事前把合同条款和过程管理做扎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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