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施工出事故企业要承担连带责任-襄阳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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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案号:(2020)鄂0606民初5015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2020年5月13日,襄阳国某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包方与老河口市思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为承包方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约定将"国某机电4楼露台钢结构及室内装饰工程"发包给思某建筑公司,合同价款168600元。合同由刘某代表思某建筑公司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2020年5月18日,双方又签订《高空作业安全及防疫协议》。合同签订后,刘某请来陈彦组织施工,陈彦叫来表弟杜鹏做木工。2020年6月23日11时许,杜鹏在4楼室内装修时,站在人字梯上钉天花板螺丝,因用力过猛从四楼窗户跌落,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发后,刘某向杜某(杜鹏父亲)支付15万元赔偿款。
另查明,杜鹏出生于1992年2月17日,其母为陈某。思某建筑公司虽持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含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叁级等),但刘某实际是挂靠该公司承接工程,并无相应施工资质。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刘某赔偿杜某、陈某各项损失399045.35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老河口市思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赔偿承担连带责任;襄阳国某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不承担责任。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企业风险防范指南
这个案例用血的教训告诉我们:企业允许他人"挂靠经营",等于给自身埋下"定时炸弹"! 很多老板以为收点管理费让别人挂靠很轻松,殊不知一旦出事,企业要和挂靠人一起"背锅"。
为什么思某建筑公司要为刘某的事故买单?关键原因有两点:
- 挂靠即连带:刘某没有施工资质,却以思某建筑公司名义签合同、干工程。法院认为,思某建筑公司明知刘某无资质仍允许挂靠,属于"出借资质",必须和刘某一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资质≠免责:虽然思某建筑公司自己有资质证书,但实际施工的是无资质的刘某,企业未能履行对挂靠人的监管责任,因此不能免责。
而国某机电公司为何能全身而退?因为他们做到了关键一步:严格审查承包方资质。他们选择的是有资质的思某建筑公司(尽管后来被挂靠),尽到了发包方的选任义务。
企业必知的3大风险防范要点
1. 挂靠经营=自找麻烦
很多企业为了赚管理费允许他人挂靠,认为"出事是挂靠人的责任"。本案彻底打破这种幻想!法律明确规定:被挂靠企业要对挂靠人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 防范建议:直接拒绝挂靠!如果已有挂靠项目,立即终止合作或转为正规分包(签订三方协议,明确安全责任)。
2. 资质审查不能"走过场"
国某机电公司之所以免责,是因为他们选了有资质的公司。但请注意:如果事后发现承包方实际是挂靠经营(如本案),发包方仍可能担责!
✅ 防范建议:
- 签约前查验资质原件,通过住建部门官网核验真伪
- 要求承包方提供项目负责人社保证明(确认是其正式员工)
- 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禁止转包、分包及挂靠,违者发包方有权解约并索赔"
3. 安全责任要"落地生根"
本案中,虽然签了《高空作业安全协议》,但现场无防护措施,等于废纸一张。法院指出:安全协议≠履行了安全保障义务!
✅ 防范建议:
- 高风险工程必须配备安全员现场监督(留存检查记录)
- 为工人购买足额意外伤害保险(别只靠工伤保险)
- 定期开展安全培训并让工人签字确认(手机拍照存档)
特别提醒:小疏忽可能酿大祸
杜鹏作为专业木工,因"用力过猛"从四楼坠亡,自身也有30%责任。但法院仍判企业赔70%!这说明:员工受伤,企业很难完全免责。即使工人没戴安全帽、没系安全绳,企业未尽到管理义务仍要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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