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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随意代表公司借款企业需连带担责-丹江口民间借贷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4 丹江口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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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案号:(2023)鄂0381民初3969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丹江口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15年7月20日,丹江口某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乙公司”)因建设草小新天地房地产项目需要资金,公司法定代表人谢某以本人和公司名义向吴某借款50万元,约定借款期限为一年,年息20%。当天,吴某通过其个人在中国工商银行武当山支行的账户向谢某转款50万元。同日,谢某向吴某出具借条,载明“今借到吴某现金伍拾万元整(¥500000.00),年息20%。用期一年。于2016年7月20日本息还清。”谢某在落款处签字,并用某乙公司作为共同借款人在借款人处加盖公司印章。借款到期后,谢某和某乙公司多次以各种理由拒绝还款,吴某多次索要无果后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谢某和某乙公司共同偿还吴某借款本金50万元及利息(2015年7月20日至2020年8月19日按年利率20%计算;2020年8月20日起至还清之日按年利率13.8%计算),并承担案件受理费6900元。

三、案例核心观点及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提示
为什么公司要“背锅”?关键在公章和代表人越权!
这个案子看似是个人借钱,但公司却要和老板一起还钱,核心问题出在两点:

  1. 公章乱盖 = 公司认账:谢某作为老板,在借条上盖了公司公章,法院直接认定公司是“共同借款人”。哪怕钱进了谢某的个人账户,公司也逃不掉责任。
  2. 代表人权力没边界:老板以为“公司是我的,借钱我说了算”,但法律上公司是独立主体。老板不能随便用公司名义借钱,必须经过公司内部程序(比如股东会同意),否则公司可能被拖入债务陷阱。

企业如何避免“替老板背债”?3招守住钱袋子

  1. 公章管死,绝不随便盖

    • 借款、担保等重要文件盖章前,必须由财务、法务双审核,且附上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 实操建议:在公章使用登记表中写清“用途、金额、审批人”,像管保险柜一样管公章。
  2. 给老板划“权力红线”

    • 在公司章程里明确写死:老板个人借钱不能盖公司章,超过50万元借款必须股东会批准。
    • 实操建议:新员工入职培训时,专门讲“什么情况下老板签字≠公司负责”,避免员工被忽悠盖章。
  3. 钱进钱出走“公账”,别碰个人账户

    • 公司借款必须通过对公账户转账,如果像本案一样钱打给老板个人账户,法院会怀疑“公私不分”,直接让公司担责。
    • 实操建议:财务收到老板指令时,多问一句“这是公司借款还是您私人周转?”,保留书面确认记录。

特别提醒:很多企业老板觉得“公司是我开的,公章我随便盖”,结果一出事,公司资产全被冻结。本案中某乙公司就是因为老板谢某一枚公章,白白背了50万本金+近百万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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