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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欠款未付总公司也得还-长丰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4 长丰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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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企业经营者,您是否担心和分公司签合同后收不到钱?这个案例清楚告诉我们:分公司欠款,总公司跑不掉!下面用真实案例帮您划重点,避免踩坑。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0)皖0121民初3736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18年8月,安徽某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长丰分公司(甲方)与合肥某圣商贸有限公司(乙方)签订《产品购销合同》,约定甲方因承建长丰县工程需购买乙方生石灰(单价495元/吨)。合同明确指定甲方负责人陶某、乙方负责人王某孔,交货验收人也是陶某。乙方按约供应了2112吨生石灰,2020年5月11日双方结算确认:长丰分公司尚欠材料款1045440元未付。乙方多次催款,但长丰分公司及其总公司安徽某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一直未还,乙方只能起诉。

法院判决:安徽某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长丰分公司在10日内用自己管理的资产支付欠款1045440元及利息(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20年5月11日算起);如果资产不够,由安徽某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补足。其他诉求被驳回。

三、核心风险提示:分公司欠款,总公司必须兜底!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藏着企业常忽略的“大坑”:

一句话总结:和分公司做生意,别只看公章!要盯紧总公司责任+留好交易凭证,否则钱可能肉包子打狗——有去无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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