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欠款未付总公司也得还-长丰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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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作为企业经营者,您是否担心和分公司签合同后收不到钱?这个案例清楚告诉我们:分公司欠款,总公司跑不掉!下面用真实案例帮您划重点,避免踩坑。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0)皖0121民初3736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长丰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2018年8月,安徽某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长丰分公司(甲方)与合肥某圣商贸有限公司(乙方)签订《产品购销合同》,约定甲方因承建长丰县工程需购买乙方生石灰(单价495元/吨)。合同明确指定甲方负责人陶某、乙方负责人王某孔,交货验收人也是陶某。乙方按约供应了2112吨生石灰,2020年5月11日双方结算确认:长丰分公司尚欠材料款1045440元未付。乙方多次催款,但长丰分公司及其总公司安徽某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一直未还,乙方只能起诉。
法院判决:安徽某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长丰分公司在10日内用自己管理的资产支付欠款1045440元及利息(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20年5月11日算起);如果资产不够,由安徽某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补足。其他诉求被驳回。
三、核心风险提示:分公司欠款,总公司必须兜底!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藏着企业常忽略的“大坑”:
- 坑点1:和分公司签合同≠找到“金主”
分公司就像总公司的“小分队”,能接活但没“独立钱包”。法律上它不能独自承担债务(《民法典》第74条),欠钱时先动用分公司自己的钱,不够就得总公司填坑。本案中长丰分公司欠款百万,总公司想赖账?法院直接判“总公司兜底”! - 坑点2:验收签字不规范,钱可能打水漂
合同里写了指定验收人陶某,乙方送货时让陶某签字确认,这才在法庭上站住脚。现实中很多企业图省事,收货时随便找人签个字,甚至没留凭证——一旦扯皮,法院很难支持你的主张。 - 企业避坑指南:
- 当供应商(卖方):
- 签约前查清对方是“总公司”还是“分公司”。如果是分公司,要求总公司书面担保付款,或直接和总公司签合同。
- 送货时必须让合同指定人签字,保留送货单、结算单等“铁证”,别等到欠钱了才翻旧账。
- 当建筑公司(买方):
- 总公司要管住分公司的“笔”和“钱”!定期检查分公司合同履行情况,避免小分队乱签单、欠钱不还,最后连累总公司掏腰包。
- 给分公司负责人授权时写清楚:谁验收、谁付款,避免员工越权操作惹麻烦。
- 当供应商(卖方):
一句话总结:和分公司做生意,别只看公章!要盯紧总公司责任+留好交易凭证,否则钱可能肉包子打狗——有去无回。
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我们常遇到类似纠纷:客户以为和分公司签了合同就万事大吉,结果要钱时才发现分公司“空壳一个”。征和律师事务所专为企业定制风险防火墙,提供合同审核、交易流程指导等服务,极高的性价比让您花小钱防大灾,还支持先试用满意后付款——用实战经验帮您堵住漏洞,生意做得更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