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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股东显名必须满足三个关键条件-大冶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9 大冶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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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股东资格确认纠纷
案号:(2024)鄂0281民初6951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湖北某公司登记成立于2023年11月1日,登记股东为:周某持股35%,认缴出资175万元;韩某持股27%,认缴出资135万元;张某持股13%,认缴出资65万元;余某持股13%,认缴出资65万元;江某持股12%,认缴出资60万元。2024年1月1日,邓某(甲方)与周某(乙方)签订《公司代持股份协议书》,约定由周某代持邓某在湖北某公司总股的5%股份,对应出资20万元。2023年10月26日和12月11日,邓某分两次向周某转账共20万元。2024年7月,邓某要求显名登记(即从幕后股东变为正式登记股东),但湖北某公司未予办理。诉讼过程中,湖北某公司的五名登记股东(周某、韩某、张某、余某、江某)均同意邓某显名。

法院判决:确认邓某持有湖北某公司5%的股权;湖北某公司须在判决生效后15日内为邓某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将周某名下的5%股权过户至邓某名下。

三、核心观点与企业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子的核心就一句话:隐名股东想“转正”,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有代持协议、实际出钱、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 法院不会凭空支持“幕后股东”突然跳出来要股权,必须证据齐全、程序合法。

对企业来说,这起判决敲响了警钟:股权代持看似简单,实则暗藏“雷区”。很多老板觉得“朋友投钱我代持,签个协议就行”,但一旦处理不当,轻则引发纠纷,重则导致公司控制权旁落。结合本案,企业务必注意以下风险点:

  1. 代持协议必须“白纸黑字”,口头约定等于没约定
    本案中,邓某能胜诉的关键是那份《代持股份协议书》+转账记录。如果只有微信聊天说“帮你持股”,没签正式协议,法院很可能不认。
    企业怎么做?

    • 凡涉及代持,必须签书面协议,写明代持比例、出资金额、双方权利义务(比如分红怎么分、决策谁说了算)。
    • 避免用“某甲公司”“某乙公司”等模糊表述(如判决书中原协议写的“某某有限公司中某甲公司总股”),直接写清公司全称和具体股权比例。
  2. 股东半数以上同意是“硬门槛”,缺一不可
    邓某能成功显名,是因为所有登记股东都签字同意。如果哪怕有一个股东反对,法院就不会支持变更登记。
    企业怎么做?

    • 公司章程里要明确“隐名股东显名需经其他股东同意”的流程(例如召开股东会表决)。
    • 当隐名股东提出显名要求时,务必组织正式股东会,留下签字文件。别图省事口头答应,否则像本案被告公司,明明周某个人同意了,但没走程序,最后还是得上法庭。
  3. 别把“公司”当“个人钱包”,代持风险公司买单
    本案中,邓某的钱是打给周某个人账户,不是直接进公司公账。法院认为:钱虽然没进公司,但代持关系成立,公司就得配合变更登记。这意味着,老板个人代持股权,公司要跟着担责
    企业怎么做?

    • 严禁股东用私人账户收投资款!所有出资必须进公司对公账户,并备注“投资款”。
    • 定期检查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确保实际出资人、代持人、登记股东三者信息一致。发现“隐形股东”,及时通过股东会决议补登记,别等到打官司才处理。

最后划重点:股权代持不是“省钱省事”的捷径。企业如果放任口头代持、私下转账,等于埋下定时炸弹——一旦隐名股东闹翻要显名,公司轻则赔钱,重则失去控制权。记住:合规一步到位,远比事后补救省钱!从签协议、走公账到股东会表决,每个环节都要“留痕”,才能避免本案中湖北某公司的被动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