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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前不实地验货事后难追回超付款-无为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4 无为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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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1)皖0225民初6744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无为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及判决结果

2019年12月31日,无为市人民政府通过关于同意无为县某山镇总体规划修编(2012-2030)的批复。2021年2月1日无为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载明"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矿石资源处置由某山镇政府负责,按国有资产处置的程序依法依规进行,由某山镇政府对外进行公开拍卖,经审计部门审计后,所得收益上交市财政"。

2021年2月26日无为市某山镇人民政府通过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网站发布某山镇工业用地土地平整项目土石方转让公告,转让底价14538400元。2021年4月2日,无为市某山镇人民政府与芜湖某森建设有限公司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转让总价为1453.84万元。合同明确约定:"乙方已实地勘验现场,并对转让标的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和调研,已完全知悉,放弃提出任何异议";"转让标的品种规格、质量、数量以实物现状为准,如与评估报告或本合同表述存在差异,不调整成交价款"。

芜湖某森建设有限公司付清全部转让款后,认为实际清运的土石方数量与合同约定不符,超付5247990.6元,要求无为市某山镇人民政府返还。

判决结果:法院驳回芜湖某森建设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芜湖某森建设有限公司自行承担。

三、核心观点与风险防范

这个案例揭示了一个重要法律风险:签约时轻视"以实物现状为准"条款,事后发现货不对板很难维权

芜湖某森公司犯了三个致命错误:

  1. 没看合同关键条款:合同白纸黑字写着"数量与评估报告有差异也不调整价款",但他们签约时没注意这条
  2. 没去现场亲自看:合同写着"已实地勘验现场",但他们可能根本没去,或者去了没认真看
  3. 证据自己说了不算:事后只拿自己做的表格当证据,法院认为这是单方制作,不可靠

给企业的三条保命建议

  1. 验货比砍价更重要
    买大宗货物(土石方、建材、农产品等)时,别光盯着价格谈。一定要亲自去现场:

    • 带卷尺、地磅现场测量
    • 拍照录像记录现状
    • 找第三方机构做独立评估
      就像买房前必须看房一样,买货前必须验货!
  2. 合同小字藏着"大陷阱"
    签约前重点查看这些条款:
    ✅ "以实物现状为准" → 意味着货不对板不退差价
    ✅ "风险自行承担" → 出问题只能自己兜着
    ✅ "放弃提出异议" → 签了字就不能反悔
    建议:对这类条款可要求修改为"数量以实际验收为准"或约定误差范围

  3. 留好证据才能说话
    验货时必须:

    • 拍摄带时间水印的现场视频
    • 让卖方签字确认验货记录
    • 保留第三方检测报告
      法院只认"铁证",口头说的、自己记的账本很难被采信

特别提醒:政府项目不是"保险箱"!本案中卖方是镇政府,但法院依然判决企业败诉。因为合同有约定,政府也是按市场规则办事。企业最大的错觉是"对方是政府就不会赖账",其实政府打官司比企业更讲规则

企业法律护航小贴士

很多企业总以为"打官司才需要律师",其实90%的纠纷源于签约时的疏忽。作为专注企业服务的法律顾问团队,我们发现:花1%的交易金额做法律把关,能避免99%的后续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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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住:商场如战场,合同是盔甲。别让一时的疏忽,变成永远的损失。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从认真看完每一份合同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