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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交易中特殊付款方式必须保留完整证据链 - 天长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5 天长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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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1)皖1181民初5297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天长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安徽某米伦特建材科技有限公司从2015年9月28日起,陆续在天长某美达新型绝热材料有限公司处购买岩棉板,至2016年9月21日共计形成货款557673元。原告天长某美达公司主张被告已付444222.93元,余款113450.07元未付,要求被告支付。被告某米伦特公司则辩称已付款544222.93元,仅欠13450.07元。

双方争议焦点在于2016年2月6日的一张10万元承兑汇票:原告称因无法承兑已将该汇票退还给被告;被告则称已支付该10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提供了承兑汇票交付凭证,而原告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通话记录等证据无法证明承兑汇票已退还。最终判决被告仅需支付原告货款13450.07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三、企业交易中必须重视的法律风险

这个案例看似简单,却给企业经营者敲响了警钟:在商业交易中,特殊付款方式的流转必须保留完整证据链,否则可能造成重大损失

具体来说,本案暴露了三个关键风险点:

1. 单方制作的清单缺乏法律效力

原告提交的"发货单列表、收款单列表"都是自己公司制作的,没有对方签字确认。在法律上,这类单方制作的材料证明力很弱,就像你写一张"某某欠我钱"的纸条,法院是不会认可的。

2. 电子证据使用不当等于没证据

原告提供了微信聊天记录和通话录音,但这些证据有两个致命问题:

这就像你拍了一张模糊的照片证明某人欠钱,法官看了也无从判断真假。

3. 特殊付款方式必须有书面确认

承兑汇票不同于现金,其流转需要有明确记录。本案中,原告收到汇票时有收据,但退还时却没有任何书面凭证。这就好比你借给别人10万元现金写了借条,但对方还钱时你却没写收条,结果对方说"我已经还了",你却拿不出证据反驳。

企业防范建议:

  1. 所有交易细节都要"白纸黑字":特别是承兑汇票、以物抵债等特殊交易方式,必须双方签字确认流转环节。收到付款要写收条,退还付款也要让对方签收。

  2. 电子证据要规范保存:微信聊天要确认对方身份(如"这是某米伦特公司财务王经理吗?"),重要沟通后可补充书面确认:"根据今日微信沟通,贵方已收到我方退回的10万元承兑汇票,特此确认"。

  3. 建立财务交接制度:财务人员离职前必须交接所有票据状态,避免出现本案中"财务已离职一年半"却要证明当时情况的尴尬。

  4. 定期对账:建议每季度与客户进行书面对账,双方盖章确认欠款金额,避免多年后因记忆模糊产生争议。

许多企业老板觉得"都是熟人,不用这么麻烦",但一旦发生纠纷,情谊再深也抵不过白纸黑字的证据。本案中,原告仅因10万元汇票退还证据不足,就损失了10万元货款,还承担了大部分诉讼费,实在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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