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换法人不等于欠债不用还-淄博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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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3)鲁0304民初7号
审理法院: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二、介绍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案件事实:
自2011年起,天长市某能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多次购买山东某驰泵业制造有限公司的泵轴等货物。截至2020年6月24日,天长市某能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累计欠山东某驰泵业制造有限公司价款97320.00元。上述欠款拖欠至今。天长市某能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陈某某于2021年5月1日去世,陈某某与陈某利系夫妻。2021年10月25日,天长市某能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陈某利。
2022年9月5日,山东某驰泵业制造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燕某峰与天长市某能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利通话。通话中,山东某驰泵业制造有限公司方多次提及天长市某能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尚欠货款97320.00元,陈某利的答复为“只能是慢慢如果能清清缓缓”,“所以说暂时先借你两年”,“我可以把单子给你们,你们可以看看有的货款能不能要回来”,“目前我没有那个能力从哪个地方一下子有这么多钱暂时把你们的货款给你们”。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天长市某能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支付山东某驰泵业制造有限公司货款97320元,并支付自2020年6月25日起按年利率3.85%计算的利息。
三、案例的核心观点与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提示
核心观点:公司是“独立的人”,换法人不等于能赖账!
很多老板以为:“公司换了法人代表,以前的欠债就和新法人无关了。”但本案清楚告诉我们:公司是法律上的“独立人”,债务跟着公司走,而不是跟着法人走。 无论法人怎么换,公司欠的钱都得还!新法人以“我不知情”“原法人去世了”为由拒付,法院根本不认。本案中,新法人陈某利在电话里说“暂时借你两年”“可以把单子给你们”,这些话反而成了承认欠款的铁证,直接导致败诉。
给企业的3个实用风险防范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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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留痕,别信“口头承诺”
本案原告能赢,关键靠“通话录音+对账单”形成证据链。企业日常交易中:- 每次送货、对账都要有书面单据(如送货单、电子对账单),让对方签字或盖章确认。
- 重要沟通(比如催款)尽量用微信文字或录音留存,避免只打口头电话。
风险点: 本案被告辩称“没签字凭证”,但法院结合录音和微信记录认定了债务。如果你连基础证据都没有,对方一句“我不认”,你就可能血本无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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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法人?立刻“理清旧账”
企业变更法人时,新法人常以“不知情”推脱旧债,但法院认为:“接手公司就该主动查账!”- 交接过账时:新旧法人必须书面交接所有合同、账目,并签字确认。
- 接手后30天内:全面梳理历史债务,向债权人发函确认金额(例如:“我司已承接债务,具体欠款以XX单据为准”)。
风险点: 本案新法人陈某利接手1年半才被起诉,法院直接认定“你有足够时间查账”,拒付理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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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拖不得,3年时效是红线
本案债务从2020年6月24日确定,原告2022年10月起诉(未超3年),成功保住胜诉权。- 被欠款方:定期催款(书面函件/录音),中断诉讼时效。超过3年再起诉,法院直接驳回!
- 欠款方:别学本案被告拖延付款,拖得越久利息越高(本案年息3.85%+迟延履行加倍利息)。
小技巧: 每年底给客户发一次对账单,要求盖章回传,既能巩固证据,又能预防超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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