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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投保后遇事故,施救费和评估风险要当心——宁国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2 宁国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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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
案号:(2024)皖1881民初2639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宁国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宁国市某物流有限公司是皖PC××重型半挂牵引车的车主,该车在中国某财保宣城中心支公司投保了车辆损失险,保额219520元,保险期间从2023年5月1日到2024年4月30日。但挂车皖PM××未投保。2023年10月19日,驾驶员李某驾驶该车辆和挂车在浙江省安吉县山川乡船村村的白石居房地产开发项目附近木裕桥翻车,导致李某死亡和车辆损坏。事故发生后,施救公司收取了6000元施救费(包括主车和挂车),后又将车辆转运至修理厂产生3000元转场费。宁国市某物流有限公司自行委托评估公司评估车损为184500元,支付了3000元评估费。中国某财保宣城中心支公司不认可该结果,申请法院重新鉴定,最终鉴定车损为134835元,保险公司支付了19360元鉴定费。双方因赔偿金额谈不拢,宁国市某物流有限公司起诉到法院。

法院判决:中国某财保宣城中心支公司需向宁国市某物流有限公司支付137235元(包括车损134835元和部分施救费),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三、核心观点:企业如何避免保险理赔“踩坑”?
这个案子看似简单,却暴露了企业投保后最容易忽略的三大风险:

  1. 施救费别乱花,否则自己买单
    事故后企业常急着救人救车,但施救费必须“合理且必要”。本案中,6000元施救费包含了未投保挂车的费用,法院只认了主车部分(60%,即5400元);而3000元转场费被认定为合理支出才获支持。风险提示: 事故发生后,先拍照留证,和保险公司确认施救范围——只保主车?就别让挂车费用“搭便车”;转运车辆前,务必电话通知保险公司,避免被认定为“额外开支”。

  2. 单方评估=自掏腰包,别当“冤大头”
    企业自己找评估公司定损,结果(184500元)和保险公司重新鉴定结果(134835元)差距太大,法院直接判企业承担3000元评估费。风险提示: 事故后别急着自己花钱评估!先让保险公司定损;如果对结果有异议,通过法院委托第三方评估更稳妥。记住:保险公司不配合?保留书面催告证据,再走法律程序。

  3. 保险范围要盯紧,挂车“裸奔”很危险
    本案主车投保了,但挂车没投,导致施救费被砍掉40%。很多企业以为“车头车尾一体”,其实保险合同里主车、挂车是分开保的。风险提示: 投保时逐条核对合同——写清楚“主车+挂车”才保全;每年续保前复查,别让挂车“裸奔上路”。

一句话总结: 企业投保不是交钱完事,事故后要“留证据、控费用、等定损”,才能拿回应得的赔偿。否则,10万元损失可能只赔6万,还得倒贴评估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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