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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收货后三日内不提质量异议将视为默认合格-南陵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3 南陵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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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2)皖02民终1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南陵县人民法院(一审)、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0年11月6日,南陵县某有有限公司与芜湖某技有限公司签订一份《产品销售合同》,约定由供方南陵县某有有限公司向需方芜湖某技有限公司提供湖南伟邦汽车涂料,产品单价为13.5元/公斤。合同约定货款90天内结清,若需方在45天内没有订货视为双方终止合作,需方须在30天内结清所有欠款。质量异议条款约定:需方在收到货之日起3日内同供方书面提出,需方逾期未提出异议,视为需方已默认该批次产品完全符合技术要求且质量合格。供方只对在保质期内的原漆质量负责,由于涂装设备、现场工艺和涂装施工引起的质量问题供方不承担责任。

合同签订后,南陵县某有有限公司分别于2020年11月6日、11月19日、11月30日向芜湖某技有限公司供货7700公斤、5950公斤、500公斤,共计供货14150公斤。2020年12月25日,芜湖某技有限公司向南陵县某有有限公司退还货物4000公斤。芜湖某技有限公司认为使用南陵县某有有限公司提供的原漆单剂调和后未能达到质量要求,因此产品质量不合格,拒绝支付货款。而南陵县某有有限公司则要求芜湖某技有限公司支付拖欠货款137025元及违约金。

法院判决结果:一审判决芜湖某技有限公司向南陵县某有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37025元,并自2021年3月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支付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审法院驳回芜湖某技有限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

三、核心观点与企业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例看似简单,实则揭示了企业经营中一个极易忽视却至关重要的法律风险点:收货后不及时提出质量异议,将被视为默认产品合格

许多企业负责人可能认为:"我收到货后发现问题,随时可以找对方理论",但法律可不是这样规定的!本案中,芜湖某技有限公司在收货后超过3天才提出质量问题,虽然他们声称产品调和后达不到要求,但法院根本不予支持。为什么?因为合同白纸黑字写着"收货后3日内书面提出异议,否则视为合格"。

给企业的重要提醒:

  1. "3天"不是随便写的数字,而是法律保护期
    合同中约定的检验期限不是摆设!收到货物后,务必立即安排专人检验。如果是大宗货物,建议当天开箱检查;如果是需要测试的产品,也要在约定时间内完成测试并记录结果。超过期限,法律就认为你"满意"了,再想反悔就难了。

  2. 口头说"有问题"等于没说
    本案中,芜湖某技有限公司虽然可能向对方提过质量问题,但没有按合同要求"书面提出"。法律只认证据,微信聊天、口头交流很难作为有效证据。正确的做法是:发现问题后立即发正式书面通知(邮件、函件等),并要求对方签收确认。

  3. 分清"产品本身问题"和"自己用错问题"
    本案法院明确指出:由于设备、工艺问题导致的质量问题,卖方不负责。就像买面粉回家做面包失败了,不能怪面粉有问题,可能是你自己烤糊了!企业在使用新产品前,务必先了解正确使用方法,避免"误操作"却怪产品不好。

  4. "举证责任"在你身上,不是对方
    如果你主张产品有问题,必须自己提供证据。建议:发现问题立即拍照录像、封存样品,必要时请第三方检测。不要等到几个月后才想起来"当初好像有问题",那时证据早已灭失。

  5. 合同条款要"实用",别抄模板
    很多企业签合同时直接用网上模板,却忽略了关键细节。比如本案中,质量异议期设为3天是否合理?对你们行业来说够不够用?违约金日千分之二(年化73%)是否过高?建议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定制合同条款。

企业自检清单:

一句话总结: 收货不是终点,及时验货才是保护自己的开始!别让"我以为"变成"我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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