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销售授权混乱致房屋被占无法收回-南陵返还原物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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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返还原物纠纷
案号:(2020)皖02民终638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南陵县许镇镇某某小区由南陵某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项目负责人为南陵某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翁某华,其中E4#、E5#楼由第三人程某、李某、孙某实际施工。2010年1月5日,南陵某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取得E5幢楼《商品房预售许可证》。2010年10月4日,案外人王某健(王某儿子)代表王某与第三人孙某、李某就案涉房屋签订了《房屋预售协议》。同日,第三人孙某收取了王某健给付的购房款239400元,此后王某装修并入住至今。
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南陵某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要求王某返还房屋的诉讼请求,维持原判。简单说,企业告到法院想收回房子,但法院认为王某是“好心买房”的,企业无权要回,官司打输了。
三、案件核心观点与企业风险提示
这个案子说白了就是:企业自己“甩锅”销售,结果房子被占了还拿不回来!南陵某华公司允许程某等人用卖房抵工程款(比如“你建楼,我拿房子抵钱”),但没管好流程——程某他们直接和王某签协议、收钱,王某装修住进去了,企业却一直没吭声。法院一看:企业平时默许这种操作(其他买家都办了房产证),王某买房时以为程某他们有权限,属于“善意买家”,企业现在反悔?晚了!
企业必须警惕的风险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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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口头约定”坑了你:企业常和施工方口头说“房子抵工程款”,但没签书面协议或明确范围。结果施工方多卖一套房,企业也说不清,法院直接认定“你默认了”。
- ✅ 正确做法:所有抵房、代售必须签白纸黑字的合同,写清“哪些房能卖、卖多少钱、钱怎么算”,并让对方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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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当“睁眼瞎”:王某住了10年房子,企业从没找他要过,法院就认为“你默认他有权住”。企业不主动维权,等于放弃权利!
- ✅ 正确做法:发现第三方擅自卖房,马上发书面通知制止,并保留证据(比如微信、邮件)。别拖!拖久了法院会觉得“你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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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混淆“介绍人”和“代理人”:企业辩称程某他们只是“中间人”,但实际操作中让他们收钱、签协议,法院就认定“看起来像有权代理”。
- ✅ 正确做法:如果让施工方“介绍”客户,必须书面声明“他们无权收钱签合同”,所有交易必须经企业盖章确认。否则,客户以为对方是公司的人,企业就得背锅!
总结一句话:企业管不好销售授权,等于给他人“送房子”! 尤其房地产、工程行业,口头抵房、私下卖房很常见,但一旦出事,法院只看“表面行为”——你让别人干了像代理人的活,就得认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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