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司机死亡企业仍要赔钱?怀远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21)皖03民终3880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皖C×××号重型货车所有人为蚌埠市某达物流有限公司,同时该车被交给怀远县爱某物流有限公司使用,用于怀远县爱某物流有限公司日常货物运输,韩某为其驾驶员。工作期间,怀远县爱某物流有限公司未为韩某办理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2020年9月10日,韩某驾驶皖C×××号车辆运输货物,行驶至霍邱县(G328线700KM+10M)时与他人车辆相撞,造成韩某当场死亡。为此,胡某(怀远县爱某物流有限公司监事)向韩某(死者父亲)支付墓地费用35600元。韩某死亡后,其父母韩某、马某向怀远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确认韩某与怀远县爱某物流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仲裁委支持了该请求。怀远县爱某物流有限公司不服,起诉到法院。
诉讼中,怀远县爱某物流有限公司认可韩某的工资由其公司发放,并申请证人赵某等出庭作证。赵某称自己是实际车主,韩某是其雇员,但赵某表示自己不记得韩某的手机号码,平时由其父亲与韩某联系。另查明,胡某在怀远县爱某物流有限公司担任监事,负责联系货源和对接车队,其与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夫妻关系。公司经营范围包括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法院判决结果:一审和二审法院均判决确认韩某与怀远县爱某物流有限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公司需承担相应责任。
三、核心观点与企业风险防范指南
这个案子的核心问题很简单:企业以为“没签合同=不是员工”,结果司机出事仍要赔钱! 怀远县爱某物流有限公司辩称韩某是挂靠车主赵某的雇员,与公司只是合作关系,但法院为啥不买账?关键在于三个细节:
- 工资谁发? 虽然公司咬定“工资是监事胡某个人付的”,但胡某的微信名叫“爱某物流”,平时负责安排韩某的工作、管理报账群,还让韩某向公司会计请假销假。法院认为:这明显是代表公司在干活!
- 车子谁管? 公司说“车子是赵某挂靠的”,但赵某连韩某的电话都记不住,日常管理全靠公司监事插手——这哪是“挂靠”?分明是公司实际控制车辆运营。
- 证据谁缺? 公司声称和赵某有口头合作,却拿不出任何书面协议;而家属提交了工资转账记录、工作群聊天截图等铁证。法院一查:公司自认发过工资,证人证言却说赵某发工资,前后矛盾!
对企业的重要警示:
- 误区一:“用挂靠/外包就能甩锅”
很多企业以为把运输业务“包给个人”,自己只当“中间商”就能规避劳动关系。但本案中,公司直接管理司机(安排任务、审核请假)、通过关联人发工资,就被认定是“事实用工”。只要企业实际指挥员工干活,哪怕没签合同,出事照样要赔工伤赔偿、补缴社保! - 误区二:“口头合作很常见,不用留证据”
公司辩称“和赵某是信任合作,没签合同”,但法院根本不认账。口头约定在纠纷中等于没约定,一旦员工出事,企业拿不出书面协议,就要吃哑巴亏。 - 最该防范的风险点:
✅ 工资别让“个人代发”:监事、老板私人转账给员工,极易被认定为公司行为。务必通过公司账户统一支付,并备注“工资”。
✅ 管理要“划清界限”:如果是挂靠合作,公司绝不能插手司机日常管理(如排班、考勤)。合作方自行招人、发薪、买保险,企业只管验收货物。
✅ 合作必须“白纸黑字”:与挂靠方签书面协议,明确“司机是对方雇员,社保/安全责任全由对方承担”,并保留付款凭证、保险单据。
一句话总结:企业可以灵活用工,但千万别“模糊用工”——该签的合同不签、该管的不管、不该插手的乱插手,最后赔钱的一定是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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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等司机出事才后悔!规范用工不是成本,而是企业最稳的“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