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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借款合同中利息与违约金合计不得超过月利率2%-广德小额借款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6 广德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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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企业,您是否经常遇到客户借钱不还、利息算不清的麻烦?别担心,今天我们就用一个真实案例,手把手教您避开借款中的“坑”。这个案子是很多企业都会踩的雷区——利息和违约金算高了,法院也不支持!下面用大白话给您说清楚,看完保证您以后签合同更安心。

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案号:(2025)皖1882民初676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广德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事实部分(直接复制法院认定内容,去掉“本院审理查明”等套话):
被告韩某、何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原告广德某有限公司借款4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从2023年5月26日到2023年11月21日,月利率1.5%;如果逾期还款,在利息基础上每天加收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同时,被告韩某某与原告签订了《保证合同》,承诺对这笔借款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原告按约定把40万元打给了被告,但借款到期后,韩某、何某只付了部分利息到2024年6月20日,之后就再没还过本金和剩余利息。韩某某也没履行担保责任。

判决结果简单说
法院判被告韩某、何某必须还40万元本金,再加2024年6月20日前欠的1.4万元利息,之后利息按月利率2%算直到还清;还要额外支付律师费8000元和保险费1000元。被告韩某某得一起还这些钱(连带责任)。但原告原来主张的5.9万元违约金没全支持,因为利息和违约金加起来超了法律规定上限。

三、核心风险提示:企业借款最容易栽的3个跟头

这个案子表面是“要钱”,实际暴露了企业放贷时的致命误区。我们拆开讲,您对号入座:

1. 利息+违约金别乱加,月2%是红线!
案子中,合同约定月利率1.5%,逾期再加每天万分之五的违约金(相当于月1.5%),加起来月3%。但法院只认月2%的总和——多出来的部分直接砍掉!为啥?因为国家有规定:民间借贷的利息和违约金加起来,年化不能超24%(就是月2%)。企业常以为“合同写高点,对方违约好震慑”,但法院根本不买账。风险提示:签借款合同时,务必提前算总账:月利率+违约金月率≤2%。超了白写,还可能让客户觉得您不专业,影响合作。

2. 证据不全=白干活,小事变大事!
原告为啥赢了?因为他们把合同、转账记录、还款凭证、律师费发票全留着了,法院一看就信。反观被告,连庭都不出,证据也没交,只能认栽。风险提示:企业借钱出去,必须养成“留痕”习惯:

3. 保证人不是“摆设”,签合同时得盯紧!
案子中韩某某签了《保证合同》,所以要一起还钱。但如果他没签字,或者合同写“一般保证”(不是连带责任),原告就得先找借款人,钱更难要回来。风险提示

最后划重点:企业放贷不是“谁借钱都行”,更不是“合同随便签”。利息别超标、证据留齐全、保证人要靠谱——这三步走稳了,才能把风险挡在门外。要是等出事了才找律师,不仅多花钱,还可能血本无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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