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获赔 两个一次性 后不能再主张经济补偿金-凤阳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20)皖11民终2840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2011年3月,张某进入安徽凤阳某力有限公司工作,双方建立劳动关系,某力公司未为张某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缴纳工伤保险费。2017年12月5日凌晨3:00左右,张某在料房工作平台进行拆口工作时被坠落的矿粉袋砸伤腿部。张某受伤后,住院治疗27天,伤情诊断为左胫骨近端粉碎性骨折。出院时医嘱注意保护切口;术后1、3、6、12月门诊复查;术后1月内避免下地负重行走,1月后在家属看护下逐步下地功能锻炼;不适随访。在张某住院期间,某力公司没有安排人员对其进行护理。2018年11月26日张某所受的伤害被凤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2019年7月6日张某的劳动功能障碍程度经滁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九级。某力公司曾为张某在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中心支公司投保大地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一份。
法院最终判决某力公司需支付张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共计106911元,但明确驳回了张某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27144元的请求。二审法院维持原判,张某的上诉被驳回。
三、案例的核心观点
这个案例揭示了一个企业经常误解的关键法律问题:工伤职工获得"两个一次性"补助后,不能再同时主张经济补偿金。
什么是"两个一次性"?就是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当工伤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可以领取这两笔钱,作为对其工伤的补偿。
很多老板以为:员工因为工伤离职,企业就得给"双份钱"——既要付工伤待遇,又要付经济补偿金。这是大错特错!
本案中,张某工伤九级伤残后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法院判决公司支付了"两个一次性"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但明确指出:张某已获得工伤保险待遇中的这两笔钱,就不能再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了。
为什么呢?因为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是有特定条件的,主要是因为用人单位存在过错(比如拖欠工资、未交社保等)导致劳动合同解除。但本案中:
- 张某是自己因工伤提出解除合同,不是因为公司有法定过错
- 张某在仲裁时明确表示解除合同是因为工伤赔偿问题没谈好,而不是因为公司没交社保
- 张某没有证据证明工伤是因为公司危险指挥造成的
还有一个重要教训:商业保险不能代替工伤保险!
某力公司以为给张某买了团体意外险,就可以少赔点工伤待遇,但法院明确指出:工伤保险是国家强制的社会保险,商业保险是额外的保障,两者不能互相替代。公司没给员工交工伤保险,发生工伤时所有赔偿都得自己全额承担!
企业风险防范建议
-
必须依法缴纳工伤保险
别以为买个商业意外险就万事大吉!商业保险是"锦上添花",工伤保险是"雪中送炭"。未缴纳工伤保险的代价可能远超您的想象——本案中某力公司不仅要支付全部工伤待遇,还要承担诉讼费用。算算账就知道,每月几百元的保险费,比一次性赔偿十几万元划算多了。 -
正确处理工伤职工离职问题
工伤职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两个一次性"补助后,企业无需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如果是因为企业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如未交社保、拖欠工资等)导致职工离职,则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建议企业在处理工伤职工离职时,先明确解除劳动合同的真实原因。 -
规范工伤处理流程
发生工伤后,企业应当:- 及时申报工伤认定(30日内)
- 按原工资标准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
- 安排护理或支付护理费
- 配合劳动能力鉴定
本案中某力公司至少及时支付了部分工资,这点值得肯定,但因未缴纳工伤保险,最终仍需全额赔偿。
-
别被"一鱼两吃"的诉求蒙蔽
有些员工会同时主张工伤待遇和经济补偿金,认为"多要一点是一点"。企业要清楚:法律规定不能"一鱼两吃",已获得工伤待遇中的"两个一次性"补助,就不能再主张经济补偿金。遇到这种情况,企业要坚定依法维权。
作为企业主,您是否经常为劳动用工问题焦虑?担心一不小心就踩到法律红线?征和律师事务所专注于企业法律顾问服务,我们提供极高的性价比方案,甚至可以先试用满意后付款!让专业律师帮您规避用工风险,轻松经营,无后顾之忧。用工合规不再是负担,而是企业稳健发展的坚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