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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请破产未获受理前必须支付货款-宜都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8 宜都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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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1)鄂0581民初134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宜都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20年4月10日,宜都某岩有限公司与惠州某益有限公司签订《工矿产品购销合同》,约定由宜都某岩有限公司向惠州某益有限公司供应煅烧高岭土32吨,总价款49920元。2020年4月14日,宜都某岩有限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惠州某益有限公司交付了高岭土32吨,并于次日开具了金额为49920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惠州某益有限公司接收了上述货物后一直未支付货款,故宜都某岩有限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
另查明,惠州某益有限公司向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月12日登记立案,案号为(2021)粤13破申3号,该案进入受理审查。截至本案判决作出之日,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尚未裁定受理惠州某益有限公司的破产申请。

法院判决结果:惠州某益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宜都某岩有限公司支付所欠货款49920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524元。法院驳回了被告要求中止审理的申请,因为破产申请尚未被正式受理。

三、核心观点与法律风险防范提示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一个简单但重要的道理:企业申请破产不等于债务可以不还,只有法院正式受理破产申请后,才能暂停债务追讨。很多企业老板有个误解,以为只要向法院提交了破产申请,就可以名正言顺地不付货款、不还债了。但本案清楚地表明,这种想法大错特错!

在本案中,惠州某益有限公司确实经营困难,也向法院提交了破产申请,但因为法院还没正式裁定"同意受理",所以它仍然必须支付这笔货款。就像你去银行贷款,不能说"我申请了贷款"就等于拿到钱了,必须等银行正式批准才行。破产也是一样,申请只是第一步,法院正式受理才是关键节点。

对企业老板的三个实用建议

  1. 不要拿"申请破产"当挡箭牌
    当企业经营困难时,有些老板会告诉供应商:"我们已经申请破产了,等法院受理后再谈付款"。这是非常危险的做法!本案已经明确,在法院正式受理前,你仍需按合同付款。正确的做法是:主动与债权人协商,争取达成分期付款或债务重组协议,而不是消极逃避。

  2. 债权人要及时行动
    如果你是供货方,发现客户经营异常(比如经常拖欠货款、听说要破产),千万别等!要像本案中的宜都某岩有限公司一样,在对方申请破产但法院还没受理前,尽快通过法律途径追讨货款。一旦法院正式受理破产,你的债权可能只能按比例清偿,甚至血本无归。

  3. 合同管理要"留证据"
    本案中宜都某岩有限公司能胜诉,关键是有完整的证据链:合同、送货单、发票缺一不可。建议企业:

    • 每次交货让对方签收(最好盖公章)
    • 开具发票后保留邮寄凭证
    • 定期对账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别小看这些"小事",打起官司来就是救命稻草!

最后提醒:破产是法律赋予困难企业的"重生机会",但绝不是"逃债工具"。企业无论经营好坏,都要守住诚信底线——该付的钱一分不少,该尽的责一点不推。只有这样,才能在商海沉浮中真正赢得尊重,也为自己留下东山再起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