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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资质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无效,企业不能据此主张违约金-宜都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7 宜都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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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案号:(2023)鄂0581民初590号
审理法院:湖北省宜都市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和判决结果

宜都某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筑建筑公司")是宜都市小西湖天泽水岸1#-5#楼新建工程的总承包方。2017年6月19日,李某华借用宜昌某通劳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某通劳务公司")的资质,以某通劳务公司的名义与某筑建筑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约定将小西湖天泽水岸1-5号楼的劳务作业分包给某通劳务公司。合同约定了工期,若不能按期完工,每栋楼每天需缴纳罚款1500元。2018年6月15日,双方签订协议,约定李某华只承包1-4号楼的劳务作业。

工程于2017年7月开工,1号楼地基验槽日期为2017年8月9日,2、3、4号楼地基验槽日期为2017年7月11日。2019年1月8日,1-4号楼各分部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

某筑建筑公司起诉要求:1、两被告因未按合同约定工期完工赔偿损失1320000元;2、返还质保金575985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华借用某通劳务公司资质签订合同,属于"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情形,合同无效。某筑建筑公司未能证明工期延误系李某华造成,也未提供实际损失证据,且合同无效情况下不能直接适用违约条款。关于质保金,合同无效后质保金约定也无效,工程已验收合格,不应继续扣留。最终法院驳回了某筑建筑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其自行承担。

三、核心观点及风险防范建议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企业千万别图省事让别人"挂靠"干活,否则合同无效后,想索赔都没门儿!

很多老板以为,只要签了合同,对方不按期完工就能罚钱,工程有问题就能扣质保金。但本案恰恰相反——某筑建筑公司拿着合同去法院要132万"违约金"和57万质保金,结果一分钱都没要到,还倒贴了1万多诉讼费。为什么?

关键原因有三点:

  1. "挂靠"等于埋雷
    李某华自己没资质,就借了某通劳务公司的"壳"来签合同。法院直接认定合同无效!就像你找了个"影子公司"签合同,合同本身就不受法律保护。现实中很多企业为图方便,明知对方是"挂靠"还配合签约,以为能规避责任,实则自掘坟墓。

  2. 合同无效后,违约金条款作废
    某筑建筑公司想用合同里"每天罚1500元"的条款算损失,但合同都无效了,这些条款自然也无效。更糟的是,他们没能证明:

    • 工期延误真是李某华造成的(整个工程包括门窗、消防等多部分,不能把总工期拖延全算在劳务头上)
    • 实际损失是多少(建材涨价、赔偿开发商的钱都没证据)
      ——没证据=没胜算!
  3. 质保金不是"保险箱"
    企业常以为"质保金可以随便扣",但法院明确说:合同无效后,质保金本质是工程款的一部分。既然工程已验收合格,就该付给施工方。真有质量问题?应该先通知对方维修,不修再自己修并保留费用凭证,而不是直接扣钱。

给企业的实用建议:

严查资质,拒绝"挂靠"
签合同时,必须查验对方:

工期延误要"全程留痕"

质保金管理要合规

合同无效≠没损失,关键在证据
即使合同被认定无效,企业仍可主张实际损失,但必须:

最后提醒: 建设工程领域"资质挂靠"屡禁不止,但2023年住建部已开展专项整治,企业若参与挂靠可能被列入"黑名单"。与其事后扯皮,不如事前把关——合法合规才是企业最硬的"护身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