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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不缴社保员工垫付后有权追偿-凤台劳动争议案例解读

征和法律顾问 发布于 阅读:5 凤台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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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劳动争议
案号:(2020)皖0421民初4365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凤台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张某原系凤台县农某有限公司的职工,双方于2017年2月4日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自2017年2月4日起至2018年2月3日止。2018年3月2日,凤台县农某有限公司再次与张某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自2018年3月2日起至2021年3月1日止。2018年3月,凤台县农某有限公司为张某办理了社会保险的参保登记,但自2018年11月起,凤台县农某有限公司未再为张某缴纳社会保险费。经凤台县社会保险基金征缴信息管理中心核定,自2018年11月至2019年9月,凤台县农某有限公司应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计17788.50元,其中应当由用人单位凤台县农某有限公司负担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计8730元、失业保险费计247.50元、基本医疗保险费计3217.50元、工伤保险费计49.50元、生育保险费计346.50元,合计12591元;应当由张某个人负担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合计5197.50元。2019年9月20日,张某自行向凤台县社会保险基金征缴信息管理中心缴纳了2018年11月至2019年9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17788.50元。

法院判决结果:凤台县农某有限公司需要返还张某垫付的12591元社会保险费。

三、核心观点:企业不缴社保的代价比你想象的大得多

这个案例看似简单,却揭示了一个让很多企业老板"睡不着觉"的法律风险:企业不给员工缴社保,员工自己垫付后,可以理直气壮地要回这笔钱!

很多老板的想法:"公司现在手头紧,先缓一缓社保的事,等有钱了再补上"。但法院判决明确指出:社保是企业的法定义务,不是可以"商量"或"缓一缓"的事项。当员工自己掏钱垫付了本该企业承担的那部分社保费用后,企业必须全额返还,一分都不能少。

企业需要特别注意的风险点

  1. "缓缴"不等于"免缴":企业资金紧张不能成为不缴社保的理由。本案中,企业以"资金紧张"为由不缴社保,最终不仅要把欠的社保钱还上,还要多支付诉讼费和可能的利息。

  2. 员工垫付后追偿几乎必赢:只要员工能提供缴费凭证,证明自己垫付了企业应承担的社保费用,法院基本都会支持员工的追偿请求。企业败诉概率极高!

  3. 历史欠缴风险长期存在:虽然本案中员工要求补缴2018年3月之前的社保费被法院驳回(应找社保部门处理),但这不等于企业就没事了。社保部门随时可以要求企业补缴,还可能加收滞纳金甚至罚款。

  4. 别指望员工不追究:本案中,张某多次向企业请求返还垫付款未果后才诉至法院。现实中,员工离职后往往更有动力追讨这些款项,企业千万别抱侥幸心理。

企业如何防范此类风险

社保问题看似"小事",却可能让企业付出意想不到的代价。与其事后被动应对,不如提前做好风险防范。毕竟,12591元可能只是一个小案例的金额,大企业历史欠缴的金额可能高达数十万甚至上百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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