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逾期交房必须按合同支付违约金-凤台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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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案号:(2020)皖0421民初2114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凤台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并告知法院的判决结果
原告刘某俊、陈某与被告凤台某居置业有限公司于2016年7月21日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合同约定,刘某俊、陈某从凤台某居置业有限公司处购买位于凤城南侧仕林金阶x幢x号房屋一套,购房总价款为424411元。合同约定凤台某居置业有限公司应在2017年12月31日前向买受人交付商品房。合同还约定,如出卖人逾期交房超过90日,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出卖人应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2016年3月1日,刘某俊、陈某向凤台某居置业有限公司支付了房屋首付款224411元;刘某俊向淮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凤台分中心申请贷款200000元支付剩余房款。2017年12月31日凤台某居置业有限公司未能向刘某俊、陈某交付房屋。
法院判决凤台某居置业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刘某俊、陈某违约金33528元,从2018年1月1日计算至2020年2月29日,按日万分之一标准计算。
三、企业如何防范此类法律风险
1. 交房期限是"硬杠杠",不是"软指标"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交房时间可不是随便写写的,而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硬杠杠"。凤台某居置业有限公司声称因为政府扬尘治理停工92天、恶劣天气停工138天、法定节假日停工10天,总共240天应该扣除,但法院根本不买账。为什么?因为在之前类似案件中,他们已经用过同样的理由,法院已经明确表示不认可。这就提醒我们: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就是交房时间,不能随便往后拖!
2. 逾期交房的违约金不是"吓唬人"
很多企业以为合同里写的违约金条款只是吓唬人的,实际出了问题也不会真赔那么多。但这个案例中,法院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日万分之一标准计算,一分不少地判给原告。42万多的房款,逾期790天,算下来违约金将近3.4万元,这可不是小数目!对企业来说,违约成本可能远超预期。
3. "不可抗力"不是万能挡箭牌
企业常常用"不可抗力"(比如恶劣天气、政府政策变化)作为延期交房的理由,但法院可不是那么好糊弄的。这个案例中,法院明确表示:你之前已经用过这个理由,我们已经驳回过了,这次再提我们还是不认!要想用"不可抗力"免责,必须提供充分、合法、有效的证据,而且每次都要重新证明,不能把之前的"旧账"直接拿来用。
4. 合同条款要"量身定制",不能"照搬模板"
很多企业签合同时图省事,直接套用现成的合同模板,结果埋下大隐患。这个案例中的违约金比例(日万分之一)看起来不高,但积少成多,长期拖延下来就是一大笔钱。聪明的企业应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在签合同前就和法律顾问一起设计合理的违约条款,既不能太苛刻吓跑客户,也不能太宽松让自己吃亏。
给企业的实用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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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预判风险:在签合同前,就要考虑可能影响工期的各种因素(天气、政策、供应链等),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合理的宽限期和免责情形,而不是等到出问题再找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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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意识要强:如果真遇到不可抗力,一定要及时收集、保存证据(比如政府停工通知、气象证明等),并在合同约定时间内书面通知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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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抱侥幸心理:不要以为"大家都这么干"、"以前也没事"就可以违规操作。法院判案只看证据和法律,不会因为"行业惯例"就网开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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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后要主动沟通:一旦发现可能逾期,应立即与客户协商,争取达成补充协议,而不是等着客户告上法庭。主动解决问题往往比被动应诉成本低得多。
企业朋友们记住:在商品房买卖中,"按时交房"不是选择题,而是必答题;"按约赔偿"不是可选项,而是必选项。合同签下的那一刻,法律责任就已经确定,不要等到法院判决书下来才后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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