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服务未促成合同签订中介费打水漂-合肥中介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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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中介合同纠纷
案号:(2020)皖01民终2720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
2017年9月1日,安徽某安架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安公司)与合肥东某架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约定东某公司租赁某安公司的钢管、小槽钢、扣件等材料,租金按巢湖万达项目实际付款比例支付,租期至2018年7月30日。
2017年10月15日,双方又签一份协议,约定巢湖万达广场项目每平方按5元支付某安公司“居间费用”,春节前付40万元,余款在项目二次付款时结清。
2018年4月3日,某安公司、东某公司、中国某建一局三方签订协议:因东某公司材料供应不上,由某建一局接手结算租金,所有材料和租金与东某公司无关。
2018年6月28日,东某公司、肥东县包公镇某方钢管租赁站(以下简称某方租赁站)与某建一局再签三方协议:由某方租赁站接手东某公司供应的材料,与某建一局直接结算。
2018年7月9日,某方租赁站与某建一局正式签订租赁合同。2019年9月5日,某建一局出具说明:其与东某公司从未签订任何架业分包或租赁合同,无任何合同关系。
判决结果:法院认为某安公司未促成东某公司与某建一局的合同成立,且协议中“按实际面积结算”无法确定,故驳回某安公司索要59万余元中介费及利息的全部请求,一、二审诉讼费均由某安公司承担。
三、核心风险提示:企业签居间协议必须牢记这3点!
这个案子表面是“中介费该不该付”,实则是企业常踩的坑:居间服务没结果,钱就打水漂。法院说得很直白:居间报酬的前提,必须是促成合同真正签成。本案中,某安公司以为帮东某公司“牵了线”就能拿钱,但东某公司最终没和某建一局签成合同(反而由某方租赁站签了),自然拿不到钱。
企业如何避坑?重点记住这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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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标准”必须写死:
居间协议里别写“按实际面积结算”“促成项目合作”这种模糊话!一定要明确:成功=看到双方签字盖章的正式合同。比如写成“中介费支付条件:委托方与目标方签订书面架业分包合同,且合同金额不低于XX万元”。本案中“每平方5元”却没约定面积如何认定,结果根本算不清钱。 -
证据链必须全程留痕:
居间人得证明自己“真促成了交易”。比如保留:- 牵线过程的邮件、会议记录;
- 对方明确说“因你介绍才签约”的书面确认;
- 合同签约时的现场照片或视频。
本案某安公司只拿了个借款单据当证据,法院根本不认——没合同,再热闹的“合作”也是白忙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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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途换人必须重签协议:
如果合作方像本案东某公司一样“中途退出”,必须立刻和新接手方(如某方租赁站)补签居间协议。否则就像某安公司,眼睁睁看着某方租赁站去签合同,自己却因“不是合同相对方”告错了人,钱和时间全浪费。
一句话总结:居间合同不是“介绍费”,是“结果费”。企业签协议前问自己:如果最后没签成合同,我还能要到钱吗? 如果答案是否定的,赶紧补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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