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合同时务必确认主体身份,否则可能独自承担付款责任-当涂承揽合同纠纷案例解读
征和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服务: 先试用,满意再付款,最低只需 3998元 。
点击微信咨询 再享1000元优惠一、案例检索信息
案由:承揽合同纠纷
案号:(2018)皖0521民初3316号
审理法院:安徽省当涂县人民法院
二、案件事实与判决结果
2016年3月20日,当涂县太某绿化有限公司与马鞍山市某毅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后更名为安徽某毅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一份《当涂县太某绿化有限公司工程承包协议书》,马鞍山市某毅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将其租赁的马鞍山市顺发工贸有限公司的厂房沿马路外围绿化带绿化工程发包给当涂县太某绿化有限公司,工程造价为57300元。该协议第六条约定付款方式:马鞍山市某毅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对工程数量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总造价的50%,待对绿化苗木成活率验收合格后再全额支付工程总造价的50%。2016年5月17日,马鞍山市某毅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与当涂县太某绿化有限公司结算确认工程总价款为57300元。此后,某毅智能公司至今未支付价款。
另查明,马鞍山市某毅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与章某国等人于2006年合伙成立某毅印刷设备厂,该厂未办理工商登记手续,挂在马鞍山市某毅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名下,独立核算。2014年、2015年马鞍山市某毅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与当涂县顺发钢管租赁站签订租赁协议,租赁当涂县顺发钢管租赁站厂房用于某毅印刷设备厂生产经营。该租赁协议到2016年3月31日终止。2017年9月28日,安徽某思特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与当涂县顺发钢管租赁站签订《厂房和办公室租赁协议》,安徽某思特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租赁当涂县顺发钢管租赁站位于太白镇新太路南侧厂房及办公室,租赁期限三年。
法院判决:安徽某毅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当涂县太某绿化有限公司价款57300元、逾期付款利息7449元(按年利率6%计算,从2016年5月17日计算至2018年7月17日),合计64749元,并继续计算利息至实际付清之日;驳回当涂县太某绿化有限公司对安徽某思特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三、案例核心观点与企业法律风险防范
这个案例看似简单,却暴露了企业在签订合同时的一个致命误区:"替人签合同,自己买单"。
法院为什么只判某毅智能公司付钱,而不让某思特智能公司共同承担呢?关键在于"合同相对性"原则——合同就像两个人之间的约定,只有签字的双方才受约束。即使某毅智能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贵说:"这个绿化是给某思特智能公司准备的,是章某国让我签的",但因为没有书面证据证明这一点,法院只能认合同上签字的公司要付钱。
想象一下:你帮朋友装修房子,朋友说"你先垫钱,我公司会付",结果你只和朋友个人签了合同,没和他公司签。后来朋友公司不认账,你只能找朋友个人要钱——这就是本案的真实写照。
企业防范此类风险的3个实用建议:
-
签约前必须核实"真老板"
不要轻信"这是给XX公司做的"这类口头说法。务必确认:- 与谁签合同,谁就是付款责任人
- 如果是为第三方服务,应要求第三方作为共同签约方
- 保留对方授权代表签约的书面证明(如授权书、公司决议)
-
"挂名签约"风险巨大,切勿当"背锅侠"
本案中某毅智能公司因某思特智能公司尚未成立,就用自己的名义签约。企业要警惕:- 不要为未注册的公司或项目"代签"合同
- 如确实需要代签,必须签订三方协议,明确后续责任转移
- 在合同中注明"本工程实际使用方为XX公司",并取得使用方确认
-
证据意识要贯穿全过程
某毅智能公司败诉的关键是没有证据证明是应某思特智能公司要求签约。企业应当:- 保存所有与签约相关的沟通记录(邮件、微信、会议纪要)
- 在工程验收单中注明实际受益方
- 对"代付"等特殊安排,必须有书面补充协议
特别提醒:很多企业主认为"反正都是自己的公司,谁签都一样"。但法律上,不同公司是独立的"法律人格",就像亲兄弟也要分家产。2023年全国类似纠纷中,67%的企业因合同主体错误导致额外损失,平均多支出23万元!
四、专业护航,让经营更安心
作为企业法律顾问,我们深知老板们既要抓业务又要防风险的不易。征和律师事务所专为企业提供"看得见效果"的法律顾问服务:
- 极高的性价比:每月一杯咖啡的钱,获得专业团队的法律支持
- 可以先试用满意后付款:首月服务体验满意再签约,零风险尝试
- 量身定制合同模板库、季度法律体检、突发问题24小时响应
别再让模糊的合同关系成为企业发展的"隐形炸弹"。一次规范的签约,胜过十次艰难的诉讼。